中国基金报多媒体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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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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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4版)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81)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洛阳银行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洛阳银行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李亚洁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977

  客户服务电话:96699

  公司网站:www.bankofluoyang.com.cn

  (82)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8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84)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28楼01A单元、02A单元和04单元,29楼02单元,30楼01单元,32楼01单元和01B单元,33楼01单元和03单元,34楼01单元及3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28楼01A单元、02A单元和04单元,29楼02单元,30楼01单元,32楼01单元和01B单元,33楼01单元和03单元,34楼01单元及35楼

  法定代表人:欧兆伦(AU SIU LUEN)

  电话:021-28966000

  传真:021-28963332

  联系人:陈莹

  客户服务热线:个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 8301 880

  机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 820 1268

  公司网站:www.citibank.com.cn

  (85)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格格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站:www.bankofdl.com

  (8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87)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8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于杨

  网址:licaike.hexu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基金募集时)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

  负责人:张绪生

  联系电话:(010)65882200

  传真:(010)65882211

  联系人:许舒萱

  经办律师:戴华、王燕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基金的名称

  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属价值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内在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与同类型上市公司相比具有更高相对价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本基金通过对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来分散和控制风险,在注重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基金经理对股票市场变动的趋势的判断,决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资产上的分布以及股票组合的行业比例配置,并进行动态配比以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最大限度地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基金经理进行资产配置的依据是:(1)市场总体价值;(2)宏观经济面;(3)资金面;(4)政策面;(5)行业的景气度等。

  本基金原则上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最高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层面,遵循自上而下的积极策略,个股选择层面,遵循自下而上的积极策略。

  1、股票选择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选择,主要采取价值型选股策略。以公司行业研究员的基本分析为基础,同时结合数量化的系统选股方法,精选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我们重点关注的价值型股票主要包括:

  (1)市净率P/B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2)与同行业的或主营业务相近的其它公司相比,公司具有相对价值;

  (3)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确定的市盈率水平(动态市盈率)偏低;

  (4)企业拥有未被市场认识或被市场低估的资源;

  (5)企业经过并购和资产重组等事项后,基本面发生了积极变化,且其潜在价值未被市场充分认识;

  2、股票组合构建策略

  在遵循既定的资产配置方针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结合对行业和上市公司的研究和调研,筛选投资目标股。基金经理决定投资目标股的组合权重,并负责对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和优化。

  3、股票组合风险控制策略

  (1)通过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控制组合风险。

  (2)坚持价值型投资策略,精选个股实现组合风险的控制。

  (3)充分注重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债券投资策略

  在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处于制度与规则快速调整的阶段,管理人将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体框架;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95%的中信标普300指数+5%的中信国债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价值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期,本基金持有的科伦药业于2013年5月21日公告其于2013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139号),因其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故中国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公告《关于执行落实四川监管局<关于对科伦药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4号)的整改报告》。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本基金持有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注: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

  本基金于2004年6月15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04年6月15日至2004年12月14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于2007年11月6日大比例分红规模急剧扩大,建仓期3个月,从2007年11月5日至2008年2月4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中(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的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后端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1.8%,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每多持有一年,其后端申购费率按20%递减,最低为零,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舍去。具体费率如下:

  ■

  M为持有不满一年的后端申购费率。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基金的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赎回费率如下表:

  ■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收取的注册登记费用后,余额的25%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赎回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申购费和赎回费的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的转换费

  (1)前端转前端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是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是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前端转前端模式,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后端转后端

  后端收费模式基金发生转换时,其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当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1)对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其后端收费模式下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对于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对于养老金客户基金转换,如在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间转换,则按特定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如转换的两只基金中至少有一支为非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则按照原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详见本公司2013年2月7日公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概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5、“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申购和赎回的场所、基金的转换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6、“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至2014年3月31日。

  7、“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4年3月31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8、“十七、风险揭示”部分在声明中对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9、“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应披露事项予以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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