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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4-034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司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2个议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详情请查阅公司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下午14:00在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06号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大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万发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会议监事4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许丽女士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2名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计算)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赖宏律师、鞠毅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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