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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创兴资源 编号:临2014-034号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388号2楼会议室。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和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总和为3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合计为140,656,0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0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表决方式及主持情况 1、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福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一致推选独立董事毕凤仙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1人。董事长黄福生、董事陈冠全、董事周清松、独立董事汪月祥因故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阙江阳、郑再杰、陈海燕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岳衡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肖浩、周铭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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