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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方案不能一补了之 2014-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唐立
证券时报记者 唐立 一旦海联讯的赔付方案真正实施,意味着投资者不用打官司即可获赔,免去了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投资者分散、诉讼结果不确定的烦恼。不过,针对该方案具体分析,仍可发现美中不足。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海联讯的赔付方案中有三个方面值得市场各方给予关注。首先,补偿方案并非最终的实际赔付方案,点赞为时过早。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海联讯补偿方案与万福生科欺诈上市的投资者补偿有相似之处。 参照万福生科案,当初平安证券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用基金”,最终确认的适格补偿金额仅1.79亿,实际赔付1.69亿,实际赔付金额占补偿基金总额的比例仅为56%。因此,海联讯股东现在拿出来的2亿元将来能否用完、最终有多少投资者真正参与这个补偿方案、获赔总数额是多少等等,答案还不得而知。简言之,补偿方案不等于实际赔付结果。 其次,海联讯主动补偿方案难掩造假上市成本低的实质。当前,上市公司违法成本低为公众普遍诟病,与以往虚假陈述面临的几十万元罚单相比,海联讯4名股东本次出资2亿元用于补偿投资者,可谓违法成本天价。但是,通过查阅海联讯上市公告书得知,海联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元。也就是说,海联讯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是3.91亿元。假设以万福生科的实际赔付56%比例来计算,海联讯欺诈上市的实际赔付额估计会在1.1亿元左右(2亿*56%=1.12亿)。如此算来,欺诈上市仍然是有利可图的。 再次,海联讯主动补偿方案有规避其他法律责任之嫌。臧小丽律师分析,海联讯现在出台主动补偿方案并非巧合,其目的可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证监会对海联讯尚处于立案稽查阶段,当前证监会正在尝试“行政和解”。海联讯赶在稽查结果落地、行政罚单开具之前,提出主动补偿投资者,其“示好态度”可能会让证监会降低行政罚单数额。 另外,中国证监会于7月初就《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简称《退市意见》)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依照新的《退市意见》,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会被要求强制退市。不过,《退市意见》尚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一旦正式出台,海联讯无疑会被列入强制退市队列。因此,为了保壳,赶在退市新规实施之前办妥民事补偿事宜,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海联讯将避过强制退市一劫。 臧小丽律师进一步指出,乱世当用重典,对欺诈上市这样恶劣的证券违法事件,损害的不仅仅是少数购买海联讯股票的投资者。证券市场本身依靠的是信用,造假上市摧毁的是公众对整个证券市场的信心。因此,对股市造假案,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归刑事,该证监会处罚的就下罚单,民事、刑事、行政本是不同的法律责任,不能一补了之,更不能混为一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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