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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4-03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孟祥凯先生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7月25日收到董事长孟祥凯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孟祥凯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从即日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孟祥凯先生的辞职自上述《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孟祥凯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孟祥凯先生辞职后,不再在公司任职。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孟祥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4-032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2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7月25日收到董事长孟祥凯先生和的辞职报告,请求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经公司第一大股东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公司拟聘任胡晓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胡晓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胡晓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第一大股东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胡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提名胡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5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晓峰,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南京航空学院发动机系自动控制专业本科、学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硕士,联邦德国柏林自由大学经济系访问学者。1982年参加工作,曾任182厂设计所设计员、团委副书记、书记、经营计划处干部,182厂飞机经理部国外销售室主任、经营计划处副处长,182厂副总经济师、副厂长、厂长,陕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汉航集团董事、常务副总经理、012基地常务副主任、陕飞公司董事长,012基地主任、党委副书记,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飞机部部长,中航工业飞机总经理、分党组副书记、董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中航工业机电董事长、中航工业发动机董事、中航工业直升机董事。曾获科工委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被授予“国防科技工业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因“515”工程,获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被评为陕西省劳动模范、科工委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4-033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增议案及延期召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14年7月25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4-032)。 鉴于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至少需提前八天公告,因此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原2014年7月29日上午9点延期至2014年8月6日上午9点召开,原有议案、会议召开地点和方式不变。现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事宜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6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0日 4、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公司在召开现场会议的同时,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注: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2014-029)。 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2014-032)。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其他邀请的人员; 2、2014年7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持股凭证以及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8层资本运营部 5、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7月31日—8月5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下午5:00(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五、网络参与会议的股东的登记办法 1、投票起止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6日9:30~11:30,13:00~15:00。 2、投票方法:在本次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3、采用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738765,投票简称:重机投票 (2)具体程序: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但99.00元代表全部议案。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 ■ ③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 ④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对单个议案的表决申报优于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申报。 ⑤ 本次会议投票,对于总议案99.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若对所有议案全部同意,对应申报价格为99.00元,委托股数为1股。 ⑥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六、其它事项 1、会议半天,食宿自理。 2、联系电话:010-57827109 3、传真:010-57827101 4、联系人:黄琼艳 5、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8层 6、邮编:100029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5日 附件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6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若委托人未有明确指示,则视作全权委托被委托人按其意思自行进行表决。 1、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附注1): 2、股东账号:持股数(附注2): 3、被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注3) 委托日期:2014年月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注: 1、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2、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3、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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