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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4-050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2014年7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15:00至2014年7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地点:

会议现场地点为广州市东方宾馆会展中心4号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2,840,7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6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111,7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29,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伟、韩必东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冯劲、张竹筠、李峰、康宽永、陈白羽、郑定全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计,任期三年。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冯 劲:同意143,013,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

张竹筠:同意143,013,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

李 峰:同意143,013,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

康宽永:同意143,013,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

陈白羽:同意143,013,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

郑定全:同意143,013,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

其中,除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外,投票情况如下:

冯 劲:同意4,000,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

张竹筠:同意3,99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

李 峰:同意3,99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康宽永:同意3,99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

陈白羽:同意3,99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郑定全:同意3,99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

(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新春、李正希、卫建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计,任期三年。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李新春:同意143,013,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

李正希:同意143,013,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

卫建国:同意143,013,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

其中,除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外,投票情况如下:

李新春:同意3,99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李正希:同意3,99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卫建国:同意3,99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

(三)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东、杨杏光、金燕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计,任期三年。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张 东:同意143,013,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

杨杏光:同意143,013,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

金 燕:同意143,013,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

其中,除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外,投票情况如下:

张 东:同意3,999,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

杨杏光:同意3,99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金 燕:同意3,999,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关伟、韩必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4-051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一次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0日以电邮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劲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参加会议的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冯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张竹筠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冯劲、张竹筠、李峰、李正希、李新春冯劲
审计委员会卫建国、郑定全、李新春卫建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正希、康宽永、卫建国李正希
提名委员会李新春、张竹筠、卫建国李新春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陈白羽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郑定全先生担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郑定全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两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上述两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旻女士担任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白羽 女 41岁 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全面负责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旅行社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对外经济合作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州市白云区政协委员。截止公告披露日,陈白羽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郑定全 男 39岁 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产运营部副总经理、资产开发总部副总经理,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副主任、董事长秘书、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截止本次股东大会,郑定全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吴 旻 女 32岁 大学本科学历 曾就职于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止公告披露日,吴旻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4-052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八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一次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在广州市东方宾馆会展中心4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4-053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选举结果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上午召开工会职代会联席会议,选举蔡勇先生、麦锦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蔡勇 男 54岁 大学本科 曾任广州羊城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惠福大酒店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广州市旅业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监事。截止公告披露日,蔡勇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麦锦洪 男 53岁 大学专科 曾任本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物业部副经理、公司监事。截止公告披露日,麦锦洪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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