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舜元实业 公告编号:2014-061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7月28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年7月27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7月28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张韵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8人,代表股份371703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1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351998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04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38人,代表股份 19704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股权分置改革赠与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67473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8%;反对4195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7%;弃权35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10026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19%;反对4195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7%;弃权35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对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674628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8%;反对4188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7%;弃权528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0992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19%;反对4188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7%;弃权528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66213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0%;反对5445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9%;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9743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31%;反对5445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9%;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67451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9%;反对41838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6%;弃权689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0980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60%;反对41838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6%;弃权689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672195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36%;反对44012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1%;弃权830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0748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37%;反对44012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1%;弃权830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翟晓津、仇晶华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