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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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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4-040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4-04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4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2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为了切实回报上市公司股东、合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公司拟实施首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合法、有序、高效地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议案,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如回购实施前国家对股份回购(包括A股或B股)有新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及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6)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7)根据实际股份回购的情况,具体办理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等与股本相关条款的修订,并办理相关商委报批、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8)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9)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决议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保荐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的公告》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的保荐意见》。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审议《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理财交易行为,在提升存量资金收益的同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理财业务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收购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保荐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的保荐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4-042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4-04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东方光电”)是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为满足项目资金需要,京东方光电于2005年3月3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牵头组成的贷款银团签署了《银团贷款协议》。2013年8月9日,京东方光电已将上述项目贷款全部偿还完毕。根据本公司与银团相关约定,待京东方光电的项目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本公司将所释放的担保资源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京东方”)、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显示”)、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盛光电”)、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光电”)项目贷款及长期保函额度提供担保。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京东方”)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满足项目资金需要,重庆京东方拟向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组建银团,为重庆8.5代线项目提供项目贷款及长期保函额度支持。根据银团要求,公司须为重庆8.5代线项目贷款及长期保函额度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合肥京东方、京东方显示、鑫晟光电、源盛光电、重庆京东方担保的项目贷款总额及鑫晟光电、重庆京东方的长期保函额度共计折合人民币532亿元。具体拟担保的项目贷款及长期保函额度情况如下:

借款人合肥京东方京东方显示鑫晟光电源盛光电重庆京东方
实施项目第6 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线项目第8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线项目第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线项目第5.5代AM-OLED有机发光显示器件项目第8.5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及系统项目
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开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行国开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行
承诺借款/额度金额美元63,554万元,人民币316,680万元美元80,000万元,人民币517,472万元美元185,000万元,长期保函额度人民币300,000万元美元48,000万元,人民币150,000万元213,000万美元的长期项目贷款或等值其他外币的短期项目贷款,长期保函额度人民币300,000万元
期 限2010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3日2011年1月27日至2020年1月26日2014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6日2013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9日长期项目贷款期限8年,短期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自合同项下首笔提款日起计算。

注:重庆京东方项目贷款已获国开行贷款委员会审批通过,项目贷款银团正在组建中,30亿人民币长期保函额度已获国开行批准。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京东方

公司名称: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6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2177号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炎顺

营业范围: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除专项审批);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3年度2014年1-3月
营业收入7,917,301,1732,002,726,845
利润总额958,068,384501,010,142
净利润958,068,384492,607,417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3月31日
总资产18,078,854,81018,313,950,655
总负债9,453,660,8699,199,615,386
银行贷款总额7,153,263,3746,971,944,148
流动负债总额2,412,340,4602,529,016,796
净资产8,625,193,9419,114,335,269

注:2013年数据经审计,201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2、京东方显示

公司名称: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月6日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一路118号

注册资本:1,737,72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东升

营业范围:生产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彩色滤光片玻璃基板、阵列玻璃基板、液晶显示器及零配件、液晶电视及零配件、公共信息显示终端及配套设备、背光源。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用彩色滤光片、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用部件、材料、液晶显示器及零配件、液晶电视及零配件、公共信息显示终端及配套设备、背光源的研发;销售液晶显示器及零配件、液晶电视及零配件、电子产品、公共信息显示终端及配套设备、背光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约99.009%股权;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0.962%;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0.029%。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3年度2014年1-3月
营业收入12,761,087,8393,072,765,357
利润总额780,190,311147,254,451
净利润715,553,148125,166,283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3月31日
总资产30,510,310,07330,977,086,900
总负债12,863,442,38313,205,052,927
银行贷款总额9,281,249,5119,342,354,466
流动负债总额2,854,405,2803,187,605,155
净资产17,646,867,69017,772,033,973

注:2013年数据经审计,201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晟光电

公司名称: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6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龙子湖路668号

注册资本:1,9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炎顺

营业范围: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除专项审批);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约79.461%股权;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约12.821%股权;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约7.692%股权;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约0.026%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3年度2014年1-3月
营业收入5,788,357155,235
利润总额57,313,365-35,141,362
净利润57,313,365-35,141,362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3月31日
总资产18,070,426,00620,464,785,692
总负债8,039,737,07510,469,238,122
银行贷款总额4,910,980,9636,771,380,800
流动负债总额7,626,334,2823,361,376,529
净资产10,030,688,9319,995,547,570

注:2013年数据经审计,201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4、源盛光电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5月30日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

注册资本:610,4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炎顺

营业范围: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3年度2014年1-3月
营业收入730,520263,868
利润总额5,481,348-19,623,349
净利润5,481,348-19,624,519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3月31日
总资产10,361,571,2709,961,120,546
总负债6,733,102,9106,352,276,706
银行贷款总额4,426,512,0004,453,008,000
流动负债总额1,726,486,2511,333,916,666
净资产3,628,468,3603,608,843,840

注:2013年数据经审计,201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5、重庆京东方

公司名称: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12号

注册资本:732,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炎顺

营业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半导体显示器件、整机及相关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须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及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约93.17%股权;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约6.83%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3年度2014年1-3月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444,557-233,226
净利润-1,444,557-233,226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3月31日
总资产435,110,4241,122,738,253
总负债410,554,98198,399,735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10,554,98127,679,734
净资产24,555,4431,024,338,518

注:2013年数据经审计,201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开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行国开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行
担保

代理行

国开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美元63,554万元,人民币316,680万元美元80,000万元,人民币517,472万元美元185,000万元,长期保函额度人民币300,000万元美元48,000万元,人民币150,000万元213,000万美元的长期项目贷款或等值其他外币的短期项目贷款,长期保函额度人民币300,000万元
主债权

期限

2010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3日2011年1月27日至2020年1月26日2014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6日2013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9日长期项目贷款期限8年,短期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自合同项下首笔提款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或每笔保函被保证人承担责任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注:公司将与国开行牵头之银团行分别就各银团协议签订相应的《银团/项目贷款保证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全资或下属控股子公司,由于被担保公司的建设及日常运营均由本公司负责,未要求其他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对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是为了履行公司原有项目贷款组建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促进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2、本次为下属子公司合肥京东方、京东方显示、鑫晟光电、源盛光电、重庆京东方担保的项目贷款总额及鑫晟光电、重庆京东方的长期保函额度共计折合人民币532亿元,占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8%,占本公司2014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未经审计)的72%,各项目公司运营情况良好,新建项目进展顺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3、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全资或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提供相应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合计445,300.8万元,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额的15.76%。此外,本公司无其它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8日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预案实施尚需履行下列批准程序,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1、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的相关议案;

2、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对本次回购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则性同意;

3、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

4、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完成其他审批或备案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京东方”)于2014年4月21日公告了《股份回购长效机制》,决定在本届董事会任期(2013年7月10日-2016年7月10日)内,适时推出相关回购方案,分期择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注销减资或股权激励计划。现公司已拟定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一)切实回报上市公司股东

通过持续的大规模投资,公司的产线布局、配套化率进一步完善,业务规模大幅扩张,2012年第三季度京东方迎来业绩拐点,2012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7.72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亿元,每股收益0.019元;2013年京东方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7.74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3亿元,每股收益0.17元。随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建产线的陆续建成投产,公司产线纵深进一步拉大,产品结构调整能力进一步加强,京东方现已全面进入稳定上升通道。

在目前公司行业地位日益巩固,盈利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深刻认识到,给予投资者合理的长期回报,与投资者共同分享企业成长的成果,是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公司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估值水平、生产经营等因素,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的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股份回购是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成熟的市值管理手段。运用持续性的股份回购方式,可以提高股东持股价值,维护股价稳定。自2005年6月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颁布以来,股份回购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已经逐渐推广。京东方致力于成为世界级的优秀企业,学习和借鉴国际国内企业的先进经验,是公司未来不断努力的方向。建立常态化的股东回报机制,创新公司股东分配方式,也将是公司未来长期坚持的政策。

(二)合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

受国内外宏观环境和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A股股价表现偏弱。同时,由于B股市场整体容量较小、投资机构有限、B股市场再融资功能受限等原因,致使B股市场长期处于低迷状况,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京东方B”股价也持续走低。截至2014年7月24日,“京东方A”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人民币2.19元/股,市净率(根据2013年年报)为1.05倍;“京东方B”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港币2.01元/股,折合人民币1.60元/股(按2014年7月24日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换算),相当于同期A股价格的73.06%,市净率(根据2013年年报)仅为0.77倍。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A股及B股的股票价格均与公司长期内在价值不相符,公司投资价值存在低估。

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通过增厚每股收益,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让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公司回购股份后,所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包括A股和B股。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在《股份回购长效机制(2014-2016)》中确定的定价原则(以上一年度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或扣非后每股收益的一定倍数为基础,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区间),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2.09元/股(即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倍)。

本次B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9元/股,实际回购价格上限(港币)根据回购前一工作日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包括A股和B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根据公司在《股份回购长效机制(2014-2016)》中确定的回购金额确定原则(公司每期回购股份实施注销减资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公司本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A股和B股的比例。根据回购资金规模及回购价格情况,公司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6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70%。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

公司本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回购股份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回购A股、B股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09元/股的条件下,假设本次回购60,000万股股票,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回购前回购A股60,000万股后回购B股60,000万股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2,443,188,35463.60%22,443,188,35464.70%22,443,188,35464.70%
无限售条件股份12,846,449,22036.40%12,246,449,22035.30%12,246,449,22035.30%
其中:A股11,507,789,22032.61%10,907,789,22031.44%1150778922033.17%
B股1,338,660,0003.79%1,338,660,0003.86%738,660,0002.13%
合 计35,289,637,574100.00%34,689,637,574100.00%34,689,637,574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所需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影响不大。截至2014年3月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并口径,下同)分别为626.37亿元、1,264.20亿元和738.54亿元,以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为人民币11亿元计算,占流动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1.76%、0.87%和1.49%,占比较小。此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后的12个月内择机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11-201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平均为37.55亿元,201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6.80亿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沛。截至2014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505.32亿元,足以支付回购价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本预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公司有能力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公司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各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04%、47.45%、58.77%,截至2014年3月末资产负债率为40.54%(未经审计),公司资本结构仍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利用空间。若在股份回购期间存在新的投资需求,公司完全有能力在保证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同时,通过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的方式满足正常的投资需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不仅向市场传递了公司内在价值信号,而且回购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更好地体现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将起到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的作用。回购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并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为6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15.75%,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众投资者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仍将高于10%,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拟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公司管理层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念和良好预期,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以个人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股票,并自愿承诺将所购公司股票自购买之日起持有至2016年6月30日不进行转让。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核心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个人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股票共计6,131,080股(其中A股5,040,800股,B股1,090,280股),总金额10,852,895元人民币及2,073,793.00元港币。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4-04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4-04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2014年7月25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的议案》。由于本次理财业务为公司首次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为控制风险,本次理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开展该项业务的意见。

公司开展的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业务概述

1、理财目的

在国内存款利率仍未实现市场化的背景下,与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收益相比,银行存款利息收益相对偏低。因此,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可以充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3、额度期限

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业务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控股子理财业务品种主要为低风险、短期的保本保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以90天、180天等短期理财产品为主,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理财收益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利率水平上浮10%。上述理财产品风险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将成为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收益的重要手段。

5、交易对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主要选择与公司一直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作为交易对手,如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徽商银行等,主要购买由上述银行提供的保本保收益型理财方案及产品,切实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二、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得挪用项目建设资金、银行借款及其他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对理财业务审核、审批及日常监控程序,并定期向管理层进行汇报,以控制重大风险的发生。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选择交易对手

公司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时,须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明确理财的金额、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严格履行审批流程

公司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前,须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相应审核及审批,对需要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业务操作。

3、日常监管及汇报制度

开展理财业务的单位,须设立理财业务相关台账,加强定期跟踪及管理,于每月月底将本月理财产品汇总及盈利分析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并于每月5日前,向集团资金部提交上月理财投资业务有关资料,包括投资理财产品汇总及盈利分析等资料,由集团资金部负责汇总整理,并向集团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裁汇报理财业务运作及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存量资金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理财业务合作方均为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且进行的理财业务仅限于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影响正常公司生产经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建立了《理财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与实施流程,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的委托理财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审核及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开展该项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4-04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4-04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在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公司拟收购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翔”)所持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光电”、“项目公司”)5.128%股权。截至本公告日,合肥建翔持有本公司8.10%的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方,故公司本次收购合肥建翔所持鑫晟光电部分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162号安徽国际商务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礼品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合肥建翔设立于2013年1月9日,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鑫晟光电平台,主要从事项目投资。2013年1月21日,合肥建翔向鑫晟光电投资13.53亿元;2014年1月20日,合肥建翔收购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鑫晟光电全部股权(原始出资额为1.47亿元)。

合肥建翔持有本公司8.10%的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光电”、“项目公司”)

公司住所:合肥市新站区龙子湖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陈炎顺

注册资本:19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投资建设、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者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除专项审批);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4.95亿元持有项目公司约79.461%股权;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5亿元持有项目公司约12.821%股权;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亿元持有项目公司约7.692%股权;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约0.026%股权。

鑫晟光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3年度2014年1月至3月
营业收入5,778,357.49155,234.62
利润总额57,313,364.81-35,141,361.85
净利润57,313,364.81-35,141,361.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78,357.49155,234.62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3月31日
总资产18,070,426,006.7420,464,785,692.44
总负债8,039,737,074.7510,469,238,122.30
净资产10,030,688,931.999,995,547,570.14

注:2013年数据经审计,201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前后的股权对比

公司收购合肥鑫晟相应股权后,合肥鑫晟注册资本金额不变,股东及股权结构发生相应变更。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人民币)持股比例
转让前转让后转让前转让后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49,5001,649,50079.461%84.589%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150,00050,0007.692%2.564%
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50,000250,00012.821%12.821%
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005000.026%0.026%

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为合肥建翔所持对鑫晟光电的原始出资100,000万元,对应鑫晟光电5.128%的股权。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4)第154号),上述股权对应价值为:106,247.94万元。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受让合肥建翔所持上述鑫晟光电股权,受让价格不高于鑫晟光电资产评估对应股权价值的105%,即不高于111,560.34万元(大写:壹拾壹亿壹仟伍佰陆拾万叁仟肆佰元整)。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鑫晟光电采用Cu工艺、Oxide-TFT、有机膜等先进技术,产品主要为高端用宽视角(ADS IT)、超高分辨率(4Kx2K)TV等高规格面板,是公司发展TV面板业务的主要产线之一。根据对全球面板市场的统计分析,2014年上半年,UHD电视、智能电视等高端电视渗透率快速提升。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上述良好预期,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提升对鑫晟光电的控制力,进而对公司大尺寸面板生产业务未来扩展产生积极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本年度尚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鑫晟光电部分股权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八、董事会的意见

同意本公司以不高于111,560.34万元的对价收购合肥建翔所持鑫晟光电5.128%股权,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认购权。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4-04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4-04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4年8月14日上午9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 8月 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下午 3:00 至 2014年8月14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8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价格

(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4)回购股份期限

(5)回购股份方式

(6)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

(7)回购股份的处置

(8)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的议案

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收购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其中,议案1、议案2和议案4需以特别决议表决,议案1子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其他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8月11、12日, 09:30-15:00

3、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邮政编码:10001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25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在投票当日,“东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对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见下表)

议案序号议 案对应申报价格
100总议案100.00元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1.00元
(1)回购股份的价格1.01元
(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1.02元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1.03元
(4)回购股份期限1.04元
(5)回购股份方式1.05元
(6)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1.06元
(7)回购股份的处置1.07元
(8)决议的有效期1.08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2.00元
关于公司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的议案3.00元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4.00元
关于收购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5.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10-64318888转

指定传真:010-64366264

联系人:张斌、傅蓉

电子邮件:zhangbin@boe.com.cn;furong@boe.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8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证券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种类: A股□ B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本人/公司(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 决

议 案

同意弃权反对意见说明
1、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价格    
(2)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4)回购股份期限    
(5)回购股份方式    
(6)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    
(7)回购股份的处置    
(8)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开展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业务的议案    
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收购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决定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 √ ”,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授权委托无效。如未选择的,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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