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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4-30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7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14年7月28日上午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授权董事2名,到会董事分别是董事长丁治平、副董事长马永春、董事王炜、李润起、康丽华、独立董事陈建国、张海霞,董事孟小虎因出差,授权董事李润起代为表决,独立董事信晓东因出差,授权独立董事陈建国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丁治平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并拥有表决权的董事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一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因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乾泰中晟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乾泰中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需对《公司章程》原第十八条涉及单位名称内容进行修正。 原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新疆乾泰中晟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硕县佳丰果菜种植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金邦钢铁有限公司。除新疆乾泰中晟投资有限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外,其余发起人均以货币资产出资;上述发起人的出资时间为1999年3月26日。 现修正为: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乾泰中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硕县佳丰果菜种植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金邦钢铁有限公司。除乾泰中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外,其余发起人均以货币资产出资;上述发起人的出资时间为1999年3月26日。 2、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修正为: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原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号。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有变化的,应在会议通知中予以明确。 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正为: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9楼。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有变化的,应在会议通知中予以明确。 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还可以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4、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公司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前,会议记录还应该包括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在公司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前,还应当记载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修正:第(三)款修正为:(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他条款不变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慎研究,推荐丁治平先生、王炜先生、李润起先生、梁月林先生、刘健翔先生、王金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邓峰先生、胡本源先生和徐世美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认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的董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行使职责,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将履行董事职责。 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专长,在公司战略决策、指导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为公司产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全体董事为公司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日为2014年8月11日,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9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1、丁治平,男,54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2、 王炜,男,54岁,大专,高级商务师,曾任新疆自治区外经贸厅政治处副处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3、李润起,男,39岁,工商管理硕士,曾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营业部和投资银行等工作、在本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粱月林, 男,49岁,在职研究生,曾任新疆绿洲长绒棉纺织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副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新疆嘉亿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金锣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昊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5、刘健翔,男,原名刘建强,44岁,法学硕士,具有律师资格。曾先后任职于独山子石油石化总厂、独山子石化公司、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托克马克实业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6、王金秋,女,51岁,大专,曾在新疆石河子一二二团第一中学任教、在新疆利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在国际实业电脑销售部工作、在新疆卡拉斯丁针织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经理、在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任运营主管,现在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工作。 上述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世美:女,41 岁,博士,应用化学专业教授,专长精细化工专业。1996年至今,在新疆大学执教,现任新疆大学教授、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世美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胡本源:男,40岁,会计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新疆财经学院,从事会计教学工作,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ACCA中心主任,任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从事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任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本源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邓峰:男,43岁,管理学博士、应用数学博士后,教授。199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新疆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曾在西安交通大学挂职锻炼任副院长。现任新疆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暨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任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邓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4-31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就提名邓峰先生、胡本源先生、徐世美女士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经本人介绍未出席原因为出国,事前已向任职公司董事会请假);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31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4-32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7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14年7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参会监事4名,授权1人,到会监事分别是监事长张彦夫、监事李恒、韩召海,职工监事郭光炜, 职工监事刘健翔因出差,授权职工监事郭光炜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长张彦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股东监事, 2名职工监事组成。根据股东推荐,同意提名张彦夫先生、曹世强先生、谭剑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他两名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新一届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行使职责,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仍将履行监事职责。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恪守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履行监督义务,勤勉尽职,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全体监事在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7月29日 附:候选人简历 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彦夫,男,汉族,46岁,大专,历任新疆通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乾泰中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津乾泰中晟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张彦夫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曹世强,男,40岁,汉族,大专学历,1991至2003年参军,2003年至2008年曾在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工作,2008年至今在本公司行政部工作。 曹世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谭剑峰: 男 、44岁,汉族,本科学历。曾在新疆巴州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任出纳、会计、财务部经理,2001年12月至今: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部经理。 谭剑峰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4-33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5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15:00至2014年8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召开地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凡是2014年8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丁治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王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李润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梁月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刘健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王金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邓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胡本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徐世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对其进行表决。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选举张彦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曹世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谭剑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选举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余二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上述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和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与本议案序号有所不同,请详见本公告中“参与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上述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2和议案3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实行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三名监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14年8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帐户;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8月12日--2014年8月14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3、登记地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帐户; (2)法人股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参与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网络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0159,投票简称:国际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不能撤单;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本次会议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15:00。 五、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投票结果查询 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查询。 七、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9楼 (2)联系人:李润起、顾君珍 (3)联系电话:0991-5454232、5814221 (4)传真:0991-2861579 (5)邮政编码:8300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9日 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上述第2、第3项两项议案按公司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表决,操作办法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持有的股份数×6,该投票权数可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持有的股份数×3,该投票权数可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选举监事时,投票权数=持有的股份数×3,该投票权数可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2)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项议案所有选票视为弃权;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请填票数(如直接打钩,代表将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打钩的候选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4)上述第一项议案表决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打钩。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6)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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