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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2014-028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 390 公告编号:2014-028TitlePh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6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6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27元,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94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5日

  ●除息日:2014年8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6日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4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8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本公司股本总数21,299,9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6元(含税),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2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94元。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5,793,400元。

  4.扣税情况

  (1)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本次现金红利暂由本公司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27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9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6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5日(周二)

  2.除息日:2014年8月6日(周三)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6日(周三)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8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两名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两名股东以外的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公司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878061、010-51878413

  传真:010-518784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 号中国中铁广场A 座

  邮编:10003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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