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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4-02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4-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份的0.0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65%,因保留两位小数取0.02%),公司总股本从362,930,000股减至362,870,0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19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7月1日。 4、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共1名。 5、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201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13年7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首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东方精工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东方精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47人。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有效期为自首个授予日起的48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为自本计划预留授予日至首个授予日+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首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按下列方式解锁: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2、2013年2月4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备案资料。 3、2013年5月22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3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13年6月14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13年7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授予日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3年7月11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3年7月1日,授予对象47人,授予数量4,155,000股,授予价格4.38元/股。 8、2014年5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陈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19元/股。同时确定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20,000股,授予日为5月9日,授予价格为3.83元/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1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之后、解锁之前离职的,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鉴于激励对象陈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和其它说明
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65%,因保留两位小数取0.02%。 1、回购数量 2013年7月1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授予陈满限制性股票30,000股,授予价格4.38元/股。由于2014年4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95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因此,激励对象陈满所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售股调整为60,000股。 2、回购价格 2013年7月1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授予陈满限制性股票30,000股,授予价格4.38元/股。由于2014年4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95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价格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4.38元/股÷(1+1)=2.19元/股 计算说明: 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比例为1; 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13年度现金红利公司未予以发放。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2.19元/股。 3、股东大会的授权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向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事宜。 4、减资程序 2014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公司已向以上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合计人民币131,4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310413号):“经我们审验,截至2014年7月21日止,贵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陆万元整(人民币60,000元),其中减少境内自然人持股60,000元。截至2014年7月21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2,870,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62,870,000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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