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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董事局年初确定的"福耀全球--转型、升级、创新、高效"的指引方针,坚定专注汽车玻璃发展的战略定力,发挥专业化经营的资源积聚优势,加大国际化发展战略步伐,主动作为、高效行动,在市场营销、节能降耗、研发创新、新项目建设推进、国际化管理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综合竞争力不断加强,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在董事局正确指导下,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一致努力,本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18,114.91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1.46%;实现利润总额128,701.9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3.2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789.08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4.36%;实现每股收益0.5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3.81%。 报告期内,公司在采取各项积极措施,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1)、坚持营销龙头,拓展国内外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内外市场齐发力,落实各模块市场责任,加强营销管理,强化客户服务,收到良好的营销效用。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6,268.78万元,同比增长11.21%;其中汽车玻璃实现收入597,190.23同比增长 13.00%,汽车玻璃按区域分,其中国外市场实现收入同比增长15.84%,海外市场的竞争优势持续显现,国内市场实现收入同比增长11.56%,高于国内汽车产业9.60%的产量增速,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继续得到提升。 (2)、多管齐下管控,成本费用率下降。 报告期内,充分发挥员工能动性,继续进行技术及自动化升级,推动精益生产,加强运营管理,提升生产管理效率;不断加强采购管理,从源头要质量控成本;加大研发创新的有效转化应用,满足消费升级的需求趋势,提升中高端及功能化产品的附加值。经过各方面措施的有效落实,成本费用控制取得成效,营业利润率有效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的成本费用率(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比率)为79.58%,比去年同期的80.89%降低1.31个百分点,比年度计划的80.30%降低0.72个百分百点。 (3)、抓好投资项目建设,保证持续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国内通辽浮法项目目前已进入设备安装的收尾阶段,预计10月底前将进入生产,年底前将提供优质浮法玻璃,提升原材料内供比例,产生协同效应;国内沈阳汽车玻璃项目正在设备安装,预计10月底前将安装完毕进入调试生产,同时国内武汉、成都、烟台、保定、柳州五地的卫星仓库建设也在按计划进度落实,这些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国内市场布局、提高销售服务能力、节省包装运输费用。同时,公司加快海外战略的落地实施,报告期内,俄罗斯卡卢加州汽车玻璃项目已完成大众、通用、日产等汽车厂商的配套资质认证,并进入转产切换阶段;美国俄亥俄汽车玻璃项目,完成项目公司设立、项目用地及厂房的购置等前期工作,项目正按原定计划有序推进;同时为配套该项目的原材料供应,降低成本,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和发挥协同效应,项目公司7月17日与PPG公司签订协议,购买其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的二条浮法玻璃生产线资产,并计划对其进行升级改造成二条汽车级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投资项目的陆续完成,将有利于公司更健康地持续稳定增长。 (4)、按照股东会和董事局的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正在有条不紊地按计划推进H 股发行并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各项工作。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变动及情况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 其它 (1)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新年度经营计划:计划实现2013年度营业收入1,268,390.77万元,计划成本费用率(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比率)控制在80.30%以内。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18,114.91 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48.73%。报告期内公司的成本费用率为79.58%,比本年度的计划成本费用率控制目标低0.72个百分点。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核心竞争力方面继续强化:持续研发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注重节能减排,践行环境友好理念。 1、公司"FY"商标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知名的品牌是公司产品畅销国内外的有利见证; 2、公司是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五部委共同认定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授牌"专利工作交流站",是国家科技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确认的"全国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通过长期以来的探索与积累,公司已形成一套较为有效的自主创新研发体系,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通过了ISO9002、QS9000、VDA6.1、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国际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公司为国际各大汽车厂商提供配套、进入高端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4、具备与汽车厂同步设计汽车玻璃能力,并在全球主要汽车产销区域建立了4个设计中心,分别承担所在区域同步设计工作,提升了公司的市场话语权; 5、具备汽车玻璃关键生产设备的创新自制能力,打破了发达国家同行的设备技术壁垒,做到了新工艺技术和研发成果与设备的紧密糅合,同时节省了设备使用成本; 6、公司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公司重视节能项目落实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注重节能减排,践行环境友好理念。公司长期以来研发创新和节能环保行动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视察公司时的高度肯定和赞扬。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3、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项目收益情况为本项目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 (2)本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本报告期尚未产生收益。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于2014年,福耀通辽与本溪市天富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硅业")在辽宁省本溪市合资组建本溪硅砂,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耀通辽出资3,06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天富硅业出资2,9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溪硅砂已收到福耀通辽实收资本60万元。 于2014年,北京福通独资组建保定福耀,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于2014年2月25日,保定福耀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业经保定正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正和信设验字[2014] 第010号验资报告。 于2014年,本公司独资组建福耀美国,注册资本美元6,000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福耀美国实收资本为美元800万元。 于2014年,北美配套独资组建美国资产,注册资本美元800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美国资产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于2013年12月6日,海南浮法股东会决议海南浮法自2013年12月6日起解散,自2013年12月7日起进行清算。截止2014年6月30日,海南浮法已完成注销手续,从而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董事长:曹德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4-02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7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7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发出表决票9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增资20,000万美元并投资20,000万美元建设浮法玻璃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浮法玻璃项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确保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美国”)增资及投资建设浮法玻璃项目之事项能够顺利、高效地实施,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和相关方磋商、签署、呈报、批准、执行与本次增资及投资建设浮法玻璃项目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对福耀美国增资、福耀美国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收购的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具体方案、公司选址、生产规模等)和相关法律性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或在公司董事局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资格情况下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资格情况下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局的授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在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的《公司章程》,在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前,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H股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局的授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在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前,公司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局决定于2014年8月15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2、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重复表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下午2时。 (2)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1日。 6、出席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14年8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中介机构代表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7、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如下: (1)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资格情况下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4-02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8月15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1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本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8月15日下午2时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下午2时。 2、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如下: (1)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资格情况下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重复表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4年8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中介机构代表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六、会议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3、 登记时间:2014年8月12日—8月13日(上午9:00—下午5:00) 4、 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5、 本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6、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七、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二。 八、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 邮政编码:350301 联 系 人:陈向明、林巍 联系电话:0591-85383777 0591-85382731 联系传真:0591-85363983 九、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十、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附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编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投票将于2014年8月15日的9:30-11:30、13:00-15:00的证券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有“福耀玻璃”A股股票的投资者,拟对公司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其应申报如下:
2、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有“福耀玻璃”A股股票的投资者,拟对公司议案1《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同意票的,其应申报如下:
3、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有“福耀玻璃”A股股票的投资者,拟对公司议案1《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反对票的,其应申报如下:
4、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有“福耀玻璃”A股股票的投资者,拟对公司议案1《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投弃权票的,其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4-02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 浮法玻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并投资建设浮法玻璃项目公司名称: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 (FUYAO GLASS AMERICA INC.)。 ●本次增资并投资建设浮法玻璃项目投资金额:20,000万美元(含购买资产涉及的5,600万美元)。 ●本次增资并投资建设浮法玻璃项目事宜已经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并投资建设浮法玻璃项目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在美国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美国”)目前正在美国俄亥俄州投资建设汽车玻璃生产基地,为了配套解决该汽车玻璃生产项目的原材料供应,降低生产成本,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福耀美国增加投资20,000万美元,并由福耀美国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独资设立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由该子公司投资20,000万美元建设浮法玻璃项目(建设浮法玻璃项目的方式为收购第三方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的2条现有浮法玻璃生产线资产并进行升级改造,投资金额包含收购现有生产线所应支付的价款5,600万美元)。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并投资建设浮法玻璃项目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上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商务部门等)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二、被投资对象福耀美国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 (FUYAO GLASS AMERICA INC.); 注册地址:美国俄亥俄州Moraine市; 董事长:曹德旺; 投资总额:2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其中:投资者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耀美国100%的股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玻璃生产及销售。 福耀美国于2014年3月18日注册成立,目前尚处于建设期。截至2014年6月30日,福耀美国的资产总额为7,989,814美元,资产净额为7,989,814美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及投资建设浮法玻璃项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对福耀美国增资及投资建设浮法玻璃项目的投资金额为20,000万美元,在公司向福耀美国增加投资20,000万美元后,福耀美国的投资总额将由20,000万美元增加至4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将由6,000万美元增加至16,000万美元,本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仍保持100%不变。公司还计划由福耀美国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独资设立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并由该子公司投资20,000万美元建设两条合计年产30万吨的汽车级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该浮法玻璃项目的方式为收购第三方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的2条现有浮法玻璃生产线资产并进行升级改造,投资金额包含收购现有生产线所应支付的价款5,600万美元)。 四、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美国增资及投资建设浮法玻璃项目之事项能够顺利、高效地实施,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和相关方磋商、签署、呈报、批准、执行与本次增资及投资建设浮法玻璃项目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对福耀美国增资、福耀美国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收购的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具体方案、公司选址、生产规模等)和相关法律性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或在公司董事局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五、增资及投资建设浮法玻璃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美国正在美国俄亥俄州投资建设汽车玻璃生产基地,本次公司拟对福耀美国增资20,000万美元,并拟由福耀美国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后,由该子公司投资20,000万美元建设汽车级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该浮法玻璃项目的方式为收购第三方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的2条现有浮法玻璃生产线并进行升级改造,投资金额包含收购现有生产线所应支付的价款5,600万美元)。该浮法玻璃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解决公司在美国的汽车玻璃生产基地对汽车级优质浮法玻璃的需求,保证原材料供应安全,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和发挥协同效应,加快推进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实施,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六、备查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4-02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 债券存续期限:不超过365天(含365天) ● 该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拓宽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滚动发行。单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不超过365天(含365天)。 2、本次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供求情况和公司资信评级情况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3、本次发行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主承销商,并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4、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 二、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了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四、备查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4-02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资格情况下 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 ● 债券存续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 该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拓宽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流动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滚动发行,确保到期偿还。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超短期融资券的指导价格,并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公司本次申请注册的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滚动发行,单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二、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了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具备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资格条件下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申请注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发行规模、分期发行计划、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相关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有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四、备查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4-02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19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20号)、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发[2014]28号)等规定,结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依据上述修改内容制作的《公司章程(修订本)》将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4-02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H股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在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拟订了在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该等《公司章程》(草案)已经2013年10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将在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的《公司章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19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20号)、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发[2014]28号)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在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局的授权,本次《关于修改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在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现行的《公司章程》,在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前,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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