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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4-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在披露了《齐峰新材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4-031)。因工作人员疏忽,对会议议案标题披露错误,现对公告中相关事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132,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20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53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77%; 反对票205,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23%;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更正后: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132,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20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53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77%; 反对票205,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23%;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此次更正不影响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通过情况。 公司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不断加强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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