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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4-39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二)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9日下午1:30 2、会议召开地点: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会议室(富阳市胥口镇下练村)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 公司监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因身体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金海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本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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