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4-017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二级市场增持,未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7月29日接到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通知:截止2014年7月28日,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黄浦140,297,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1%。
其中,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安坤5号、安坤8号、丹泽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别于2014年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7月3日、7月16日、7月28日,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了公司股票28,060,638股。具体交易信息如下表所示: 通过上述交易,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累计新增持有28,060,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原持有新黄浦股份112,237,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8%(其中80,353,055股股份在国泰君安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占总股本的14.32%),现合计持有新黄浦140,297,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1%。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发布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备注: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7日、6月26日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司2014-009、2014-015号《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7 月 29日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黄浦 股票代码:600638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14年07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说明 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4年5月 6日及6月26日编制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进行了披露,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仅就不同部分予以披露。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新华闻,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383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月1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营业执照号码:310115000599320 税务登记证号:31010870315230X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及管理(非金融业务),国内贸易(专项审批除外),电子产品的销售,绿化,以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自2001年1月17日至2031年1月16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25层 联系电话:010-56715999 股东及持股比例:
二、最近5年之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巩固自己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更好地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增长潜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4年6月5日,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三、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新黄浦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未来计划增持新黄浦股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黄浦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华闻持有新黄浦112,237,339股股份,占新黄浦总股本的20%。 2014年6月30日-7月28日,新华闻通过信托计划经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共买入新黄浦股票28,060,638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华闻持有新黄浦140,297,977股股份,占新黄浦总股本的25%,为新黄浦第一大股东。 二、信托计划主要内容 (一)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安坤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名称: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安坤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受托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受托人基本情况: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有超过20年的金融投资经验。公司由西藏政府全资控股,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证券经纪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20,000万份,受托人有权根据最终募集情况对信托计划成立条件进行调整。 信托计划相关费用:信托计划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和保管费。管理费按每年0.4%的费率标准,每日计提,按半年支付;保管费按每年0.3%的费率标准,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信托计划期限:计划成立日起12个月。 信托计划的终止:(一)到期终止。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且受托人决定不予展期,信托终止;(二)全体受益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的;(三)一般委托人主动提出提前终止的。一般委托人主动提出提前终止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受托人提出提前终止本计划的申请,受托人征得优先委托人(优先受益人)同意后,有权提前终止信托。(四)法律或监管要求终止的情况。(五)其他受托人认为有必要提前终止的情况。 信托计划的投资管理:全体委托人授权并一致同意由新华闻代表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运作发出委托人指令,委托人指令权人向受托人出具的投资建议,代表了本计划项下全体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的意愿。受托人与委托人指令权人签订《投资操作协议》,受托人严格按照该协议约定接收委托人向其出具的投资建议,进行本计划项下证券投资操作。信托期间,全体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变更、解除或终止其对委托人指令权人行使信托计划委托人指令权的授权委托。 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6月16日 (二)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丹泽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名称: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丹泽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受托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受托人基本情况: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有超过20年的金融投资经验。公司由西藏政府全资控股,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证券经纪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20,000万份,受托人有权根据最终募集情况对信托计划成立条件进行调整。 信托计划相关费用:信托计划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和保管费。管理费按每年0.4%的费率标准,每日计提,按半年支付;保管费按每年0.1%的费率标准,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信托计划期限:计划成立日起12个月。 信托计划的终止:(一)到期终止。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且受托人决定不予展期,信托终止;(二)全体受益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的;(三)一般委托人主动提出提前终止的。一般委托人主动提出提前终止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受托人提出提前终止本计划的申请,受托人征得优先委托人(优先受益人)同意后,有权提前终止信托。(四)法律或监管要求终止的情况。(五)其他受托人认为有必要提前终止的情况。 信托计划的投资管理:全体委托人授权并一致同意由新华闻代表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运作发出委托人指令,委托人指令权人向受托人出具的投资建议,代表了本计划项下全体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的意愿。受托人与委托人指令权人签订《投资操作协议》,受托人严格按照该协议约定接收委托人向其出具的投资建议,进行本计划项下证券投资操作。信托期间,全体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变更、解除或终止其对委托人指令权人行使信托计划委托人指令权的授权委托。 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7月22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2013年12月9日,新华闻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大街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所持有的新黄浦80,353,055股股份全部转入国泰君安证券德外营业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占新黄浦总股本的14.3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融资融券业务涉及股份外,新华闻所持有的新黄浦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402,573,664.38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所认购信托计划份额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没有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新黄浦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新黄浦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合法合规参与新黄浦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新黄浦章程进行重大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新黄浦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新黄浦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新黄浦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进行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进行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新黄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新黄浦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新黄浦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新黄浦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签署日期:2014年7月29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会决议 二、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三、与信托计划相关的合同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签字日期:2014年7月2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