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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四审在即 学者联名发修改意见 2014-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陈中
证券时报记者 陈中 在《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即将迎来“四审”之际,百名学者联名发布了一份修改意见。 昨日,天和智库(北京)经济研究所在中国财税改革论坛(2014)上发布了一份“天和百名学者修订《预算法》对照表”,针对预算法“三审”稿,逐项提出了具体建议。 多角度建言 预算法修订 对于正在修订中的《预算法》,多位学者从立法宗旨、全面性条款、公开性条款等多方面提出了建议。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提到,《预算法》“三审”稿与“二审”稿相比有进步,强调了政府是法律规范的对象和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并且明确了预算支出的目标——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但进一步的问题是,谁来规范,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规范?这在宗旨性条款里没有体现出来。 昨日公布的“天和百名学者修订稿”建议,将《预算法》第一条明确为: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明确预算过程中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义务,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的审批和监督,建立全面、规范、透明、高效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在预算全面性条款方面,《预算法》的“二审”稿和“三审”稿均明确,“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蒋洪认为,从规范政府收支的角度来看,该表述仍有含糊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预算的公开性条款方面,专家建议,预算收入公开细化到目级科目,预算支出公开,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科目。项目支出按项目公开。 对于预算的编制原则,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李红霞认为,现行法律中“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表述,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逻辑,也不属于法律语言,建议删除;同时,将《预算法》第十二条完善为: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还提出,现行预算法规则主要适用于公共预算,建议军购国防、政府采购、债务、“三公”经费等预算或许可以单独列出。 上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从预算改革来看,今年的改革,强调从公开性、透明度、多点切入开始,要编制三年期的滚动预算计划。三年滚动预算必然要求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要求政府将其资产负债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公之于众。 建议设立预算委员会 为加强全国人大对预算的实质性审查监督,蒋洪等多位学者还建议,成立全国人大预算委员会,成为常设的、专业的预算管理监督机构。 “目前我国的人大要履行职责,力量配备显然过于薄弱。国际上处理预算问题,议会机构领域通常有相当大的团队。所以我们建议,如果要发挥人大的作用,必须要加强自己组织上的建设。”蒋洪称。 事实上,在全国和各地“两会”上,人大代表看不懂预算的问题早已存在。参加了预算法三审稿修订工作的李红霞表示,建议设立专门的预算委员会,实际上就是由专门的部门审查预算,主要目的就是让预算的编制更加准确,预算编制不准确,就无法约束和监督政府的行为。 “以目前的人大代表来说,职业性、专业性背景都不强,在审查和批准预算时可能更多是走过场,所以,成立一个专门预算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在人大代表中找一些有财政、法律专业背景的人,从专业角度挑毛病和问题。”李红霞说,如果预算编制不准确,后面工作做得再细致都是徒劳。如果更进一步,还可以在预算审查过程中,增加预算听证和质询的程序,让老百姓有一个提出诉求的渠道,体现出预算让老百姓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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