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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6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4-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东江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东江环保”)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90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5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5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主体评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6.22亿元(截至2014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26亿元(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按照本次债券预设询价利率区间上限7.50%计算,为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8.62倍;本期债券发行前,公司截至2014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3.1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1.92%,低于70%。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6.5%-7.5%,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 年7月31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 年8月1日(T日)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20亿元和3.30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1”,简称为“14东江01”。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1”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17”。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部分。 11、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5、公司未经审计的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4年4月29日披露。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仍然符合本次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且依赖于主管部门的审核,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且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投资人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交易而无法出售本期债券,或由于债券上市交易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 16、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诚信证评尚未发布关于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以及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但若出现评级下调的情形,将不能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双边挂牌”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条件。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4年7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50亿元。 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9、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0、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上调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所回售部分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将在投资者回售兑付日2017年8月1日随所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一起支付。 12、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8月1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担保情况: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8、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本期债券认购金额不足3.5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21、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2、发行对象:(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5%。 25、上市交易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26、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7、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将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5%-7.5%,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T-1日)下午15:00前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14年7月31日(T-1日)下午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主承销商处。联系人:王铭锋;传真:010-60833619;联系电话:010-60833640。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4年8月1日(T日)在《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为0.20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8月1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1”,简称为“14东江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申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4 年8月1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4年8月1日(T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七)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结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数量为3.30亿元,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3.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4年8月1日(T日)、2014年8月4日(T+1日)、2014年8月5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与申购申请表》进行申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4年8月5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东江环保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4年8月5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维仰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联系人:王恬 联系电话:0755-86676092 传真:0755-86676002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人:王铭锋 联系电话:010-60833640 传真:010-60833619
附件一: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 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30% - 5.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4年7月31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0833619;咨询电话:010-60833640;联系人:王铭锋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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