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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4-03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动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9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本钢宾馆大会议室(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7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澍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股份2,597,647,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2.83%,其中: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573,977,220股,占公司A股总数的94.08%;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人,代表股份23,670,558股,占公司B股总数的5.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人,代表股份2,597,299,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82.82%。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573,632,420股,占公司A股总数的94.07%;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8人,代表股份23,667,458股,占公司B股总数的5.9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4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11%。其中:A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344,800股,占公司A股总数的0.013%;B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3,100股,占公司B股总数的0.0008%。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7,644,6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99%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2)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667,458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2、律师姓名:王丽、高国富、刘铭 3、结论性意见: 根据律师的现场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列入表决的前述全部议案,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有效统一通过。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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