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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3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4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事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上述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净资产收益率按加权平均计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达到了预期目标。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96,552.2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PE管道产品、BOPA薄膜产品和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销量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16.5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47%,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产品销量增加,收入增长,实现利润增加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3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6月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18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750万股(含3,7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425万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和调整后的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340,15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披露《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号),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7日。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8.98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9.18元/股-0.20元/股=8.98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833.5189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34,425万元÷8.98元/股=3,833.5189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宜,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数量上限与发行底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3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7月30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万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万军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其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李万军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需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李万军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对李万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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