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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2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4年,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逐步好转,公司继续大力拓展资源行业供应链业务,不断创新和优化服务模式,营业规模持续增长,提升了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通过不断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紧密合作,外汇业务为公司带来了更多的收益; 但由于受市场环境以及服务配套成本、人工成本、运营成本等上涨的影响,以及能源资源类大宗商品的产品特性及公司业务的特性,公司业务综合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2014年上半年,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总体业绩持续增长,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3,520.99万元,同比增长47.73 %; 营业成本1,454,424.06万元,同比增长48.39%;收入与成本的增长主要是公司大力拓展资源行业供应链业务所致,能源资源供应链业务在公司总体营收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导致营业成本的增长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销售费用886.77万元,同比下降18.16%;管理费用2,688.97万元,同比下降17.14%;财务费用-2,855.96万元,比去年同期的-23.50万元,大幅下降,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司不断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外汇业务为公司带来的收益增长所致;研发支出889.78万元,同比增长3.05%;实现营业利润10,648.99万元,同比增长53.41%;实现利润总额10,776.15万元,同比增长49.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78.20万元,同比增长48.5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8,633.81万元,同比增长27.88%;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894.07万元,比去年同期的-5,953.13万元,大幅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前期延缓的现金流出在报告期内体现;期末现金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收到的资金增加。 财务费用为-2,855.96万元,较去年同期-23.50万元大幅下降。因公司依托供应链业务开展的外汇业务的收益是一揽子收益,包括了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投资收益(到期)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到期)的汇总收益,但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是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项目在财务费用中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则是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核算。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3.82%,具体计算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综合毛利率0.62%,较去年同期的1.07%减少了0.45%(较去年全年的0.66%减少了0.04%)。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资源行业供应链业务在公司整体营收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其偏低的毛利率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影响越来越大。报告期内,由于服务配套成本、人工成本、运营成本等上升,综合物流服务的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61%(比去年全年减少了1.89%);矿产资源行业供应链业务的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减少了0.27%(较去年全年减少了0.01%),较去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资源行业供应链业务在该部分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增加所致; 其他行业供应链业务的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减少了0.78%(较去年全年增加了0.37%),主要是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所致。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为实现和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报告期内,在完成董事会的工作任务等方面,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大力拓展资源能源行业的供应链业务 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公司资源能源行业供应链业务继续保持稳健增长的态势,取得了良好的业绩,与国内及海外多家大型矿业集团开展了业务合作,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资源行业供应链业务方面,公司大力拓展市场,有效整合资源,业务量稳定增长;在能源行业供应链业务方面,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优化部门架构、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为国家电力、钢铁、化工等下游大型企业提供了优质供应链服务。 2、金融财务管理的创新优化 资源能源行业所涉及的基本都是大宗商品,公司要在该行业做大、做深,除自有资金外,还需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与支持。截至目前,公司已与众多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公司不断优化服务模式及结算方式,在对外支付上更多地采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方式,延缓了现金的流出。同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紧密的沟通、联系,优化服务方案,通过外汇业务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充分发挥金融、财务管理的作用,不断创新和优化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优化平台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了全资子公司,进一步完善运营网络。同时,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将锡盟飞马的业务合并到河北合冠,优化资源配置。 4、加强风险控制及内部管理,优化精简部门,有效节约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在内部管理方面,继续优化管理流程,加强费用管理,以有效地降低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而带来的费用增长率。 5、加强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运作系统、办公管理系统,以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快速增长。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年(期)新增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银钧,上海银钧自本报告期起,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壮勉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2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化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普通货物运输、道路集装箱运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按资格证书办理);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日用百货、橡塑制品、纺织原料及产品、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珠宝首饰的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酒类批发。矿业投资、矿产品销售、煤炭经营;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变更后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金融服务业;批发业;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投资兴办实业;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以上不含法律、政策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由于上述营业范围的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具体变化如下: 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普通货物运输、道路集装箱运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按资格证书办理);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日用百货、橡塑制品、纺织原料及产品、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珠宝首饰的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酒类批发。矿业投资、矿产品销售、煤炭经营;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修改后:“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金融服务业;批发业;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投资兴办实业;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以上不含法律、政策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修改本章程,并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变更经营范围。”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均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2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29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同时,由于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详见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合资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源能源行业运营网络,打造西南地区运作平台中心,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支付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对价(具体金额以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报告为准)受让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宁低碳基金”)所持合资公司青海合冠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海合冠”)5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青海合冠100%股权,青海合冠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详见公司《关于收购合资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宁低碳基金对其所持青海合冠50%股权的转让需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进场公示。如公示期满无第三方摘牌购买该股权,则按人民币1,491.18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本公司。如公示期间存在第三方竞价且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则本公司可能放弃本次股权收购计划。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合冠”)因业务运作需要,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敞口,期限至2015年4月20日。公司同意上海合冠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敞口,以及为此向东亚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保证在上海合冠使用该授信额度敞口时,连续十二个月内为其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黄壮勉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担保协议及其有关文件,同意授权其代表本公司进行必要的行动以完成上述任何文件或所述交易并使之生效和执行,并授权其提出、同意或接受对上述文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其变动并签署上述文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详见公司《关于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为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或等值外币)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详见公司《关于2014年度为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2014年度为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提高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工作时效,在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或等值外币)且连续十二个月内对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计划成立合作公司的议案》,以及上述第2、5、6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2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合资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资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议案》,拟以支付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对价(具体金额以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报告为准)受让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低碳基金”)所持合资公司青海合冠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合冠”)5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青海合冠100%股权,青海合冠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3、住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东路148号经发大厦17楼 4、法定代表人:孙强 5、成立时间:2010年10月25日 6、经营范围: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起和管理国家低碳产业基金;依法开展投资及咨询业务;对低碳经济及优势产、金融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股权资产,构建企业投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提供相关管理和投资咨询及理财服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股权收购的标的为西宁低碳基金持有的青海合冠50%股权。 2、西宁低碳基金保证对其所持青海合冠的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并且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权属争议。 (二)青海合冠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海合冠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2、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黄壮勉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实收资本:3,000万元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物流项目的筹建;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投资兴办实业;矿业投资;矿产品销售;其他国内商业、物质供销业;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贸易。(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8、股本结构:
9、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青海合冠总资产为3,012.24万元,净资产为3,006.16万元;201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6.16万元。经青海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4年6月25日,青海合冠总资产为3,031.08万元,净资产为2,982.36万元;2014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23.80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西宁低碳基金(转让方)和本公司(受让方) 2.、交易标的:西宁低碳基金持有的青海合冠50%股权 3、交易方式:由产权交易部门挂牌公平转让 4、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经审计,截至2014年6月25日,青海合冠净资产为2,982.36万元,如无第三方竞价,交易双方将以此为依据确认本次股权收购对价为人民币1,491.18万元。 5、支付方式:自股权转让协议成立之日后至生效之日前,公司将按照西宁低碳基金指定的方式向其支付上述转让款项。 6、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交易双方公章并经产权交易部门公示期满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情况。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青海合冠100%股权,青海合冠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财务合并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运营管理网络,更好地服务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青海合冠尚未投入的后续资本金,公司将根据其业务开展及经营状况逐步注入。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意见 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转让股权权属明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障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顺利实施,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支付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对价受让西宁低碳基金所持青海合冠50%股权。 八、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宁低碳基金对其所持青海合冠50%股权的转让需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进场公示。如公示期满无第三方摘牌购买该股权,则按人民币1,491.18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本公司。如公示期间存在第三方竞价且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则本公司可能放弃本次股权收购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青海合冠审计报告 3.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2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敞口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 担保额度种类:授信额度敞口 ● 本次担保数量:担保授信额度敞口2,000万元人民币 ● 本公司累计生效的对外担保总额:47,000万元人民币 ●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根据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2014年度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或等值外币)且连续十二个月内对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内,可由董事会审议表决,有效期限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故本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本文简称“上海合冠”)因业务运作需要,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文简称“东亚银行上海分行”) 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敞口,期限至2015年4月20日。本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上海合冠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敞口,以及为此向东亚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保证在上海合冠使用该授信额度敞口时,连续十二个月内为其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并同意签署担保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浦东牡丹路60号514-515室 法定代表人:黄壮勉 成立时间: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矿产品(除专项审批)、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见许可证)、百货、橡塑制品、医疗器械(具体见许可证)、纺织原料及产品(除棉花收购)、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的销售,普通货运,仓储(除危险品),物流服务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珠宝首饰的销售,国际货运代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合冠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100%的控股权。 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海合冠总资产为114,013.74万元(其中,存入足额保证金以取得等值外币借款、信用证的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66,454.66万元;剔除此部分资产负债,总资产为:47,559.08万元),净资产为13,346.78万元,201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308.19万元,净利润1,485.5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因业务运作需要,拟向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敞口,期限至2015年4月20日。本公司同意上海合冠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敞口,以及为此向东亚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保证在上海合冠使用该授信额度敞口时,连续十二个月内为其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因业务运作需要,拟向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敞口,期限至2015年4月20日,有助于其业务的经营发展。 公司为此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上海合冠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黄壮勉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担保协议及其有关文件,同意授权其代表本公司进行必要的行动以完成上述任何文件或所述交易并使之生效和执行,并授权其提出、同意或接受对上述文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其变动并签署上述文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生效的担保数量为47,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63,490.36万元的74.03%,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3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为飞马国际(香港)有限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4年7月29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为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或等值外币)且连续十二个月内为其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界荃湾杨屋道168号国际讯通中心7楼03室 注册资本:港币11,8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贸易、销售和服务等。(注:除部分许可经营项目企业需要申请从事外,香港地区不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 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100%的控股权。 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93亿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净资产为9,438万元,201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65.35亿元,净利润 -82.41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助于其业务的经营发展。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生效的担保数量为47,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63,490.36万元的74.03%,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3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26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至8月19日(星期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下午15:00至8月19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6、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计划成立合作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4年度为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2014年度为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除事项2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外,其他事项以普通决议通过即可。 上述审议事项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计划成立合作公司的公告》;审议事项2、3、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40) 2、登记时间: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10;投票简称:飞马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输入买入指令,买入 B、输入证券代码362210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股东可以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B、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1)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以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15:00至8月19日(星期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健江、谢宇佳 联系电话:0755-33356399、0755-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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