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4-045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值税征收政策调整的公告 2014-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 3%。"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于"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4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中所列的一般纳税人,适用通知第二条:财税【2009】9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增值税征收率将由6%调整为3%。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预计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整体税负。 特此公告。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