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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编号:2014-04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14-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相关文件规定,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2013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于2013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说明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明牌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明牌公司”)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与香港客户签订黄金珠宝进口加工贸易合同,双方的结算方式为深圳明牌公司收到香港客户的原材料后以远期信用证或远期国际商业票据的形式支付原材料货款,待香港客户收到深圳明牌公司加工完成的成品后以银行存款的方式支付成品及加工款项。深圳明牌公司2013年年末将已经兑付的远期信用证及远期国际商业票据余额共计340,153,553.68元计入短期借款核算,同时将该业务涉及的现金流通过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核算,不符合其业务实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因此,明牌珠宝公司在编制2014年1-6月财务报表时将2013年年末短期借款列报的差错及2013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列报的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由于上述事项,明牌珠宝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做如下调整: 单位:元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2、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3年度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是公司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财务会计处理工作中的实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3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3、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符合有关程序。公司对2013年度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是公司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3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处理。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认为公司对上述2013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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