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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股票代码002085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徐晓芳章银凤
电话0575-862983390575-86298339
传真0575-862983390575-86298339
电子信箱xuxf@wfjt.comzhangyf@wfjt.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579,094,844.352,159,463,888.5519.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2,360,042.34139,537,753.3645.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20,892,163.52127,840,445.5872.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46,555,657.43136,450,469.42153.9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1870.357745.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1870.357745.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44%8.68%2.76%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358,989,230.304,212,627,536.833.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871,750,258.591,667,196,513.5412.27%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199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8.35%227,614,131227,614,131质押156,670,000
陈爱莲境内自然人4.73%18,470,75017,603,062  
吴良定境内自然人3.52%13,744,5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国有法人1.57%6,109,671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国有法人1.21%4,720,49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09%4,263,85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00%3,892,186   
中国银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89%3,478,922   
倪伟勇境内自然人0.87%3,402,3583,402,358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86%3,347,36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股东中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8.35%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陈爱莲女士持有公司4.73%的股份,吴良定先生持有公司3.52%的股份;陈爱莲女士和吴良定先生分别持有万丰集团39.60%和22.50%的股权,吴良定先生和陈爱莲女士为夫妻关系,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中倪伟勇先生为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公司定向增发个人股东,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4年上半年全球经济持续复苏增长。美国经济及欧元区经济均呈现出良好的复苏态势,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整体保持平稳,整体增速略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受益于全球经济的持续复苏增长,全球汽车销售市场也在平稳增长,根据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6月份,欧盟地区乘用车注册量已经保持了十个月连续增长,上半年累计销量达到了662.3万辆,同比攀升6.5%。上半年全美汽车销售总量达8,163,942辆,较去年同期增加4.3%,创自2007年(824.6万辆)以来的同期新高。

我国上半年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处在经济结构调整重要时期。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178.34万辆和1168.35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6%和8.4%,增幅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2和3.9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从容应对挑战,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稳中求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经营指导思想,主营业务借助全球经济复苏加速的平台,凭借公司在汽车及摩托车行业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通过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1)轮毂产业,吉林、印度、重庆项目均按计划顺利推进,其中吉林项目生产线主体建设已全部完工,目前处于调试阶段,有望下半年实现量产;印度、重庆项目已成功奠基并开始施工;同时本部通过节能降耗,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以及客户结构,业绩实现稳步增长。(2)涂复产业,通过市场结构调整和内部管理提升等措施,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4528.95万元,经营业绩增长明显。(3)新能源电池行业,随着新能源政策的不断出台及新能源汽车市场日趋成熟,公司在路试的几款产品有望下半年取得新的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57,909.48万元,同比增长19.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36.00万元,同比增长45.02%,实现公司净利润24,910.55万元,同比增长36.49%。

(2)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2,902.79万元,增长幅度为18.51%,主营业务成本196,032.42万元,同比增加15.63%,主要为销量增加所致;期间费用24,160.71万元,同比增长4.79%,主要系销量增加而导致仓储费用增加及员工工资增加所致;研发投入为9340.32万元,同比增长26.09%,主要系加大了新产品开发及工艺改进方面的投入所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34,655.57万元,同比上升153.98%,主要系因销售增加致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2,579,094,844.352,159,463,888.5519.43% 
营业成本2,004,858,008.421,718,162,174.4216.69% 
销售费用51,910,292.1450,616,357.502.56% 
管理费用173,815,366.79147,293,121.2318.01% 
财务费用15,881,467.5232,656,719.41-51.37%主要系人民币贬值使得公司汇兑由去年的损失变为今年收益所致。
所得税费用41,730,627.1132,208,923.4129.56%主要系利润增加致使企业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研发投入93,403,212.4774,076,867.6126.09%主要系公司加大了新品开发及工艺改进方面的投入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6,555,657.43136,450,469.42153.98%主要系因销售增加致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9,353,892.14-202,127,888.68156.94%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88%收购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7,928,794.6195,363,159.22159.98%主要系公司因投资及经营发展需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8,952,281.2719,648,483.07301.82%主要系公司扩大了投资所致。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2013年11月28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公司收购了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3年12月24日完成100%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公司实现净利润4,528.95万元,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经营工作情况如下:

(1)稳固开拓并举,确保满足扩张产能

面对汽车行业的持续增长,2014年上半年是公司汽车轮毂产能瓶颈严峻挑战的一年,公司通过与主机厂的有效沟通、合理优化市场、订单结构,确保了市场供应,同时积极推进了新项目的建设,吉林工厂已于5月底完成主体建设,现正处于试生产阶段,下半年有望实现量产,重庆、印度项目已逐步开始施工建设。

摩托车轮毂业务进一步巩固了全球摩托车轮毂的引领地位,2014年上半年在确保主力市场印度本田和印度雅玛哈稳中有升的同时,已成功配套印尼雅玛哈和印度马宏达,获得印度本田最具竞争力奖和印度BAJAJ最佳合作奖。

涂复业务,在巩固原有核心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拓了新客户,成功获得上海地铁新项目业务,成为国际巨头紧固件厂家在国内设立的内德史罗夫厂家涂复业务的独家配套供应商,目前已进入小批供货阶段,将有效提升公司销售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稳固涂复业务在行业的领跑地位。

(2)持续优化工艺技术,不断提升劳动效率

公司在优化“铸造工序一人多机运转、涂装生产线、机加工设备自动化物流生产线、自动上料系统、机械手、全自动喷涂系统等工艺” 的基础上,通过改造涂装前处理(表调、锆化)的自动加料、推进自动抛光工艺等及派员赴加拿大迈瑞丁的考察学习,提高了信息管理流程、提高了设备综合利用率(OEE)、缩短了物流时间、减少了人工误差,有效提高了产品一次性合格率及劳动生产率。

(3)积极推进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层出不穷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开发新产品300多项,进入批量生产近60项,起草1个国家标准和1个行业标准(分别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铝合金车轮轮廓检测标准》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铝合金车轮X射线检验方法》),申报专利14项,获得专利31项。

(4)推动人才结构优化,助力企业管理国际化

根据公司海外设厂及转型升级的需要,公司加大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引进国际化成熟人才,配套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体系;同时,在自主人才培养方面,不断引进符合公司专业的应届大学生及通过各种专业培训班提升各专业领域的人员素质,作为公司核心管理干部的储备,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为公司的国际化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着公司发展战略,通过市场结构优化、自动化改造、工艺技术改进、技术创新、人才结构优化等一系列措施克服了宏观环境的不利因素,在宏观形势继续严峻的形势下,确保了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2014年上半年度实际业绩在《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预测范围内。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除了投资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重庆万丰奥威铝轮有限公司新增合并外,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与上年度一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爱莲

二O一四年八月五日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4-02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丰奥威”)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由董事长陈爱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内审结果,2014年1-6月份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68,626,816.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862,681.66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124,290,968.64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76,055,103.54元。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并结合公司2013年度未实施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建议2014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390,098,968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含税5元(不转增、不送股),共计分配利润195,049,484.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81,005,619.54元,留待以后分配。

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2014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4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原经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为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吉林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予以终止),期限为2年,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该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由董事长决定申请的信贷品种、金额、期限及融资方式,经营层办理具体业务并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新增融资需求是为了促进年度计划的实现,有利于更好的调整公司负债结构,我们同意为其向中国银行新昌支行融资提供担保;

2.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战略布局,本次新增为其向建设银行吉林分行提供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为其向建设银行吉林分行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事项获批后,原公司为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吉林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所提供的担保予以终止。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14-032号公告:《关于新增201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5月28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4[19]号”关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完善、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十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5月28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420]号”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交易所,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完善、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原“第三条-第三十三条”序号改为 “第五条-第三十五条”
第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6.1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四)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三十七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原序号为“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序号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二条”
第三十八条 召集人应当依据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第四十二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九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五十三条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第五十七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激励制度;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股份的

(八)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交所报告。
 原“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序号改为“第七十七-第八十三条”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27号备忘录: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

(四)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如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如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备忘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如该其他股东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应当向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质押等担保措施。如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该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上述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
(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虽未被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控股,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对该对象有重大影响力。

2.该对象属于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第九条 公司为除本办法第五条以外的其他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回避表决情形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定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2.1条、10.2.2条的规定执行回避表决的程序。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回避表决情形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定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回避表决的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的,公司应当分别披露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关联董事和非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情况和回避表决情况。第十一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有)应对该事项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8月21日下午在浙江新昌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三、四、五、六项。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14-033号公告:《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5日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4-030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雪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内审结果,2014年1-6月份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68,626,816.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862,681.66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124,290,968.64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76,055,103.54元。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并结合公司2013年度未实施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建议2014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390,098,968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含税5元(不转增、不送股),共计分配利润195,049,484.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81,005,619.54元,留待以后分配。

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2014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8月5日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4-032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4年度对子公司

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拟为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18,500万元;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10,000万元。原经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为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吉林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所提供的担保予以终止。公司2014年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最高额将达到154,081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被担保人其他股东是否为其提供担保: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14年度为子公司向各银行融资项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781万元的担保,对应合计不超过154,081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截止目前,公司于本年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总额为12,030.1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被担保公司批准担保金额实际发生金额
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21,0001,841.10
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13,2815,248.53
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000 
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53,0004,940.48
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22,500 
万丰铝轮(印度)私人有限公司19,000 
 合计140,78112,030.11

现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调整公司负债结构,根据公司年度内开拓后续融资业务的需要,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拟新增银行授信额度为15,000万元、子公司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拟新增银行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对应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新增额度分别为18,500万元和10,000万元。同时为降低融资成本、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利益,原经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由公司为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吉林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所提供的担保予以终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新昌万丰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陈滨

注册资本:13,800万元

经营范围:铝合金摩托车车轮的生产、销售。

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摩轮”)由本公司与德国DEG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本公司持股75%,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3日,公司主营业务为铝合金摩托车车轮的生产、销售。截止2014年6月30日,万丰摩轮总资产117,376.56万元,净资产86,987.50万元,资产负债率25.89%,2014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0,280.20万元。

2、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 

住  所:吉林高新区火炬大厦20层2008号

法定代表人:陈滨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铝合金车轮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出口业务(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5日,截止2014年6月30日,吉林万丰总资产37,016.81万元,净资产14,591.83万元,资产负债率60.58%,2014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41.5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金额:共二笔担保合计28,50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为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新昌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8,500万元,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起二年。

2.为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吉林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起2年。(本次对外担保批准后,经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为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吉林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事宜将自动取消)。

(下转B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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