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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4-03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签署《新能源客车建设项目股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简称"广汽比亚迪"),广汽比亚迪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和广汽集团分别按51%和49%持股比例分期注资。首期出资额12,000万元人民币,双方按股比以现金出资,用于启动项目前期建设等相关工作;第二期出资本公司以现金注资,广汽集团将以其所持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客车")股权及现金(股权价值作为按比例出资额不足时以现金补足)方式注资,最终注册资本总额以实际出资额为准。 为推进新能源客车项目的建设,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按程序推进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公司的设立、注资(含调整注册资本总额)等程序,并按经政府相关备案(或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广汽集团将广汽客车股权注资及调整注册资本总额的依据,加快新能源客车公司的正式运作。 备查文件: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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