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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07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陈国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陈国平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陈国平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国平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陈国平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陈国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08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2日以书面传真方式等发出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81号。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3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鉴于实施非公开发行还需一定时间,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外,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2013年8月19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实施非公开发行还需一定时间,同意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决 议的有效期外,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晓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名王晓梅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同意委任王晓梅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王晓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王晓梅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提名王晓梅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同意将王晓梅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82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六日 附:王晓梅女士简历 王晓梅,女,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起历任IBM信息管理部数据库全球技术支持部门组长、商业发展经理、全球高级咨询顾问、全球高级经理,IBM新兴市场大数据中心总监,现任IBM软件部大数据与分析全球总监。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08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3.07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3.01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79,100 万股(含 179,10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182,700万股(含 182,7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258,857,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2元(含税),共计388,049,184.03元。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7日。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7月17日实施完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相关议案,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调整发行价格 根据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3.07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8月2日。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3.01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3.07元/股-0.06元/股)/(1+0)=3.01元/股 2.调整发行数量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79,100万股(含179,1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82,700万股(含182,7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发行股数=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08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1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8日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4年8月21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会议室,召开时间:2014年8月2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会议议题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提名王晓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8月18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 上述股东将所需的相关证件及委托书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14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自理。 5、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6、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 邮编:310007 7、联系人:高莉 姚楚楚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八月六日 附件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本单位 (个人) 出席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表决内容:(请在相应框内打√确认)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时间:2014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三)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新湖中宝”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四)投票注意事项 1、如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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