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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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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3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5)。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5日15:00-2014年8月6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99,965,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78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99,567,4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2.22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98,50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4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9,566,4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004%;379,50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796%;2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2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9,598,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321%;362,7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628%;5,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5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9,598,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321%;362,7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628%;5,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51%。该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9,598,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321%;358,5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586%;9,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93%。该议案表决通过。

  六、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马东方、祁栋

  (三)结论意见:

  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4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美元注册全资子公司。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5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境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24)。

  经当地有关部门核准,公司于2014年8月3日完成了全资子公司亚玛顿中东北非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迪拜硅绿洲当地政府的批准(许可证编号:1262/A、1262/B),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亚玛顿中东北非有限公司;

  许可证类型:工业和贸易;

  住所:阿联酋迪拜硅绿洲NO.04-001;

  授权经理:徐文凯;

  成立日期:2014年8月3日;

  有效期至:2015年8月2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系统和相关零部件的贸易;太阳能电池板的制造;照明配件和固件的生产和组装;安全玻璃制造。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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