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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4-02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5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8人,独立董事韩灵丽女士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14年8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事宜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证券代码:600023 编号:2014-02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8月22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8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股份对本次股东大会上的所有议案均采用相同的投票方式。 同一股份以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511号最佳西方梅苑宾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方式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二)《关于变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三)《关于修订<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议案》 (四)《关于签订<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兴源”)、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香港”)及其他关联股东(如有)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非关联股东,即除浙能集团、浙江兴源、浙能香港及其他关联股东(如有)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五)《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上述(一)-(六)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对象 (一)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18日。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22日13:00-14:00在会议现场接受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厦2楼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21 0223 传真号码:0571-8993 8659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8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登记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 ]股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请填写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受托人:[请填写姓名](签名):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2014年8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总提案数:6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三)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持有“浙能电力”股票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 股权登记日持有“浙能电力”股票的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 股权登记日持有“浙能电力”股票的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 股权登记日持有“浙能电力”股票的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网络投票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4-03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于浙江省能源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之间金融业务做出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浙能电力”)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签订<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向公司出具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集团财务公司成立至今,其所有业务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和指导,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独立运作且运作情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浙能电力在集团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集团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确保浙能电力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 三、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浙能电力自主决策与集团财务公司之间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浙能集团承诺不对浙能电力的相关决策进行干预。 四、鉴于浙能电力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浙能集团,浙能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浙能电力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浙能电力的日常经营运作。 五、如浙能电力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出现兑付风险时,浙能集团将促使集团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以确保浙能电力存款的安全性。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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