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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4-2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4-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锁数量为100.8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0.241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8月12日。 3.本次解除限售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该等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锁定或上市流通。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6年4月7日至2009年10月28日顺利实施首次股权激励计划,2009年10月28日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完成后,尚有7名激励对象(程卡玲、方芳、郝旭明、何伟成、郑崖民、何艾菲、凌勤)持有的100.8万股股票在限售期满后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其中程卡玲、方芳分别于2011年12月31日和2013年8月27日离职,为完善首次股权激励有关工作,2014年8月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为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相关事项如下: 一.首次股权激励计划及行权情况简介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4月7日通过《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并于2006年6月28日通过《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修订草案)(下称首次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9月11日,公司200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2006年9月13日,董事会向8名高管及21名核心技术、核心业务人员共29名激励对象授予了总计1,070.4万份股票期权。 2008年3月25日,公司激励对象完成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其中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高管股权激励行权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日期起锁定6个月,其他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无锁定期,该次高管股权激励行权股票于2008年9月完成解除限售手续; 2009年6月25日,公司激励对象完成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其中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高管股权激励行权股票和1名离任高管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日期起锁定6个月,其他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无锁定期,该次高管股权激励行权股票于2009年12月完成解除限售手续; 2009年10月28日,公司激励对象完成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其中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高管股权激励行权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日期起锁定6个月,其他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无锁定期,高管股权激励行权股票锁定期满后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详细数据如下:
二.股权激励限售股符合相关规定的说明 根据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应遵循《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禁售期的规定。 2009年10月28日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完成后,该等股权激励股票上市时间为2009年10月29日,其中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高管股权激励股份自该上市日期起按相关规定锁定6个月,其余22名激励对象行权所持有的股票无锁定期。 截至2014年8月5日,上述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售股限售期已届满,该等股权激励限售股无其他限制条件。 三.本次股权激励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上市流通日:2014年8月12日。 2.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为10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1,690.4万股的0.2418%。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 4.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关于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决议及表决结果 2014年8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何伟成、郝旭明、郑崖民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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