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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基建项目减少和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的背景下,公司积极转变工作思路,以提质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专业化管理为支撑,强化管理、挖潜增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报告期累计生产水泥887.79万吨,同比增加26.86%;销售水泥(含商品熟料)991.34万吨,同比增长26.1%;产销商砼44.81万方,同比增长31.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亿元,同比增加135.23%。成县二期项目于5月份点火投产,西藏、玉门项目稳步推进,天水技改项目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报告期新增水泥产能200万吨,水泥总产能达到2800万吨,新增商砼产能80万方,商砼总产能达到585万方。 1、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其它 1) 其他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天水地区增幅39.97%,主要原因是漳县二期水泥生产线建成投产,甘谷年产8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建成投产,销量增加。河西地区增幅72.09%,主要原因一是古浪公司水泥生产线建成投产,武威年产8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建成投产,销量增加;二是购并张掖巨龙项目,销售收入增加。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中央企业--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核心成员单位、国家支持的12户重点水泥企业之一,是甘肃省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西北地区特种水泥生产基地。公司是在"一五"时期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的永登水泥厂的基础上改制设立,已有50多年的历史,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区位优势 公司经过近年来的战略布控,已经形成十六大水泥生产基地,覆盖了甘肃、青海、西藏主要的水泥消费市场。同时,公司积极发展商砼产业,已形成八大商砼生产基地,形成了多生产基地、一体化的产品销售、物流配送体系,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2、规模优势 截止2014年6月末公司水泥产能达到2,800万吨,是区域内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有较强的规模经营优势和持续供货能力。有利于公司争取区域内大型工程项目,扩大市场份额,区域市场主导优势明显。 3、资源优势 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基地均配套自有矿山,且品位高、储量丰富。各矿山与生产基地距离较近,能够有效降低矿石运输成本,发挥成本优势。 4、品牌优势 公司拥有的"祁连山"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先后荣获"五一劳动奖状"、"甘肃省优秀企业"、"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建材百强企业"、"甘肃工业二十强"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5、管理优势 公司拥有50多年水泥企业的运营管理经验,已经搭建了集团化管理、规模化运营的科学、高效的管理架构,建立了规范的内控体系和业务流程,公司为工信部评选的"首批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信息化建设始终走在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运营管理优势。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末确认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收益17,255,747.96元,并取得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的股利84,000,000.00元。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3、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时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章节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的的修订,本次修订进一步补充完善了现金分红的内容,规范了利润分配政策,加强了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2) 利润分配的时间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且以现金分红优先,根据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为正且能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并且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发放股票股利应综合考虑公司的股本规模、股权结构等因素。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结合公司成长性和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确定现金分红在单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 6)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前提下,充分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同意,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2)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末总股本776,290,2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元现金股利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含税116,443,542.30元,剩余1,633,531,342.97元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一董事会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三)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本公司持有兰州翀翔建材有限公司56.00%的股权,但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与兰州建筑材料总公司签订股权租赁协议,将持有的兰州翀翔建材有限公司56.00%的股权租赁给兰州建筑材料总公司,该租赁协议于2013年8月31日到期。2013年8月20日本公司与永登水泥厂祁连山实业公司签订股权租赁协议,将持有的兰州翀翔建材有限公司56.00%的股权租赁给永登水泥厂祁连山实业公司,租赁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因此本公司对兰州翀翔建材有限公司不能控制,故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0年5月28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永登祁连山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市长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关于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和本公司之子公司永登祁连山公司分别对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24,131.82万元,分别占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及永登祁连山公司合计持有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37.86%的股权,嘉峪关市长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14%的股权。 协议约定增资完成日起五年内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四名董事、永登祁连山公司推荐一名董事、本公司推荐两名董事;增资完成日起五年后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三名董事、永登祁连山公司推荐两名董事、本公司推荐两名董事。永登祁连山公司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永登祁连山公司在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5%的股权表决权。 授权委托后,本公司及子公司永登祁连山公司合计持有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权为45%,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权为52.86%,因而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故本公司未将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本公司持有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6%的股权,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原因是,作为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大股东(各持有26%的股权),甘肃黑河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经双方协商,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甘肃黑河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决定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事项、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与本公司采取一致行动,故本公司将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古浪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合并日)吸收合并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古浪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及业务,吸收合并后甘肃古浪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董事长:脱利成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 2014-021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6日在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7名,董事李新华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脱利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公司受让青海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采矿权的议案》 上峡门矿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公司”)的配套矿山,目前采矿权人为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开采的石灰石供应青海公司用于水泥熟料的生产。 为保障青海公司石灰石资源供应,提高资源储备和原料供应的可靠性,有效控制青海公司生产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同意青海公司以现金525.47万元受让上峡门矿采矿权。 本公司、青海公司和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所以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在表决时关联董事李新华、脱利成、刘继彬和蔡军恒回避了表决。详细情况见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公司购买青海昆仑山石灰产业有限公司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青海昆仑山石灰产业有限公司非流动资产为年生产20万吨石灰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青海省石灰石产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为了控制资源,有效延伸产业链,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同意青海公司以现金2007.63万元购买青海昆仑山石灰产业有限公司非流动资产。 本公司、青海公司和青海昆仑山石灰产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所以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在表决时关联董事李新华、脱利成、刘继彬和蔡军恒回避了表决。详细情况见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和《对外投资公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本公司西宁销售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注销西宁销售分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关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并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本公司格尔木销售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注销格尔木销售分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关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并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陇南公司吸收合并陇南销售公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陇南公司吸收合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陇南销售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处理合并后续事宜。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 2014-022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脱利成、李新华、刘继彬、蔡军恒回避了表决。 3.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受让石灰岩矿采矿权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祁连山”)以现金525.47万元受让本公司关联方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山矿业”)湟中县上新庄镇上峡门石灰岩矿采矿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此均发表了意见。 (二)收购石灰产业非流动资产的关联交易 青海祁连山以现金2007.63万元受让,本公司关联方青海昆仑山石灰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山石灰公司”)非流动资产。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青海祁连山、昆仑山矿业和昆仑山石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所以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到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因此,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受让石灰岩矿采矿权交易中的资产出让方 公司名称:青海昆仑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新宁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冯金宁;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石英岩(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石灰岩(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14日)、石膏(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5月20日)开采、加工、销售;石墨的加工、销售。 (二)收购石灰产业非流动资产交易中的资产出让方 公司名称:青海昆仑山石灰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湟中县上新庄镇上新庄村下台; 法定代表:冯金宁;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石灰加工销售。 (三)两项交易中的资产受让方 公司名称: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镇; 法定代表人:黄继德;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玖佰零叁万肆仟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水泥及制品、商业混凝土研发生产、销售。建筑骨料、石灰石的生产、销售,水泥装备研究、安装、修理。 本公司、青海祁连山、昆仑山矿业和昆仑山石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受让石灰岩矿采矿权的关联交易 昆仑山矿业湟中县上新庄镇上峡门石灰岩矿采矿权是青海祁连山原料供给配套矿山建设项目。目前采矿权人为昆仑山矿业,目前在矿区生产的主体为青海祁连山的子公司—青海祁材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石灰石原矿专供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用于生产水泥熟料。 为保障青海祁连山石灰石资源供应,实现石灰石矿山采矿权和开采管理一体化,青海祁连山将以现金方式受让,经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评估报告:新志诚矿评报字[2014]第021号)以201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525.47万元的上峡门矿采矿权。 青海祁连山以现金方式受让的采矿权矿区面积:1.18平方公里;资源储量:全矿区估算保有石灰石资源储量17666.85万吨;采矿权面积:0.2264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3270米至3150米标高;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采矿权范围压覆资源保有量5179.47万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资源储量2907.20万吨,已采资源272.7万吨,保有资源储量2634.50万吨。该采矿权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收购石灰产业非流动资产的关联交易 昆仑山石灰公司非流动资产为年生产20万吨石灰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青海省石灰石产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为了控制资源,有效延伸产业链,增强企业综合实力,青海祁连山将以现金方式受让,经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14]第A037号)以2014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2007.63万元的昆仑山石灰公司非流动资产。 青海祁连山以现金方式购买昆仑山石灰公司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其资产之上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交易定价依据 受让石灰岩矿采矿权以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相关资产价值为依据,收购石灰产业非流动资产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相关资产价值为依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通过本次采矿权的受让,青海公司将依法合规取得自有矿山,提高了资源储备和原料供应的可靠性,有利于提升安全开采和生产管理水平,并将有效控制青海公司生产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通过本次资产收购,青海公司将发挥资源优势,有效延伸产业,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祁连山与公司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受让采矿权和购买非流动资产关联交易事项,审核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核时,关联董事脱利成、李新华、刘继彬、蔡军恒回避了表决。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临2014-023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祁连山”)将以现金方式受让本公司关联方青海昆仑山石灰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山石灰公司”)非流动资产。 (一)投资基本情况 昆仑山石灰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0日,现隶属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青海总队,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于2008年10月1号窑生产线点火,2009年6月2号窑点火,生产线由两座直径6米,高52米的竖窑,四座直径为7米的原料配料库、4座直径6米的储存库、2台布袋收尘器及中控室组成,整个生产过程实现自动化控制,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石灰石主要用于电石生产、PVC生产、金属冶炼及建筑用基础回填,项目年生产石灰20万吨。 青海省石灰石产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为了控制资源,有效延伸产业链,增强企业综合实力。青海祁连山将以现金方式受让,经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14]第A037号),以2014年2月28日为基准日,评估值为2007.63万元的昆仑山石灰公司非流动资产。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资产出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昆仑山石灰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湟中县上新庄镇上新庄村下台; 法定代表:冯金宁;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石灰加工销售。 2、资产受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镇; 法定代表人:黄继德;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玖佰零叁万肆仟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水泥及制品、商业混凝土研发生产、销售。建筑骨料、石灰石的生产、销售,水泥装备研究、安装、修理。 青海昆仑山石灰产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青海总队,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最终实际控制人同样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三)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 转让标的物 转让标的物为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2、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 转让价款:经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北京亚超评报字[2014]第A037号),以2014年2月28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交易双方一致同意,以评估资产价值2007.63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价格。 (2)支付方式:协议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青海祁连山支付本次资产转让金50%,即1003.815万元;交接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资产转让金,即1003.815万元。 (四)由于本次对交易为关联交易,在表决时关联董事脱利成、李新华、刘继彬、蔡军恒回避了表决。 (五)该对外投资事项已于2014年8月6日提交本公司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该投资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资产收购,青海祁连山将发挥资源优势,有效延伸产业,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本项目的实施将充分利用青海祁连山配套矿山的石灰石资源,整合优化,有利于发挥规模效益,有效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水平和质量。 石灰石产业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基建投资的拉动,该事项可能存在经营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 2014-024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6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名,参加现场表决的监事4名,监事曲孝利和王迎财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国爱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公司受让青海湟中县上峡门石灰岩矿采矿权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公司购买青海昆仑山石灰产业有限公司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一)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规定; (二)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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