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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受银行信贷收缩、房地产和建筑业活动放慢的影响,玻璃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公司围绕"做强做优,争创一流"的核心战略,继续深入贯彻"管理最优化,效益最大化"经营理念,持续推进管理提升和降本增效,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持了生产经营平稳运行。上半年,共生产平板玻璃1104.50万重箱,完成年度目标46.88%,同比增加322.84万重箱,一等品率93.00%,比年度目标提高2.90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34个百分点;共销售平板玻璃1117.87万重箱,完成年度目标46.58%,同比增加345.72万重箱;实现营业收入5.97亿元,同比增加1.44亿元;净利润213万,同比下降66.45%。 1、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量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量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量、运输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人工工资、房产税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银行贷款利率及贴现利率上升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收款现汇比下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支付的工程材料款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银行信贷收缩,融资净额减少所致 (2)、 其它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4年公司主要经营计划:平板玻璃产量2356万重箱,一等品率90.10%;精砂供量44万吨以上;销售平板玻璃2400万重箱以上,加工玻璃实现销售额6000万元以上。 上半年,共生产平板玻璃1104.50万重箱,完成年度目标46.88%,一等品率93.00%,比年度目标提高2.90个百分点;精砂供量21.8万吨,完成年度目标49.54%;销售平板玻璃1117.87万重箱,完成年度目标46.58%;加工玻璃实现销售额2609万元,完成年度目标43.48%。基本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2、 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 3、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a 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b 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c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3)、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公司子公司有四家: 当玻硅矿:公司主要从事硅砂洗选、加工、销售及硅酸盐制品生产销售;注册资本3779万元,本报告期末,总资产8821万元,净资产3856万元,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406.72万元,实现净利润14.74万元。 峡光玻璃:公司主要从事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注册资本20000万元,本报告期末,总资产44409万元,净资产40245万元,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1813万元,实现净利润23.65万元。 金晶玻璃:公司主要从事工程玻璃的研制开发、建筑加工玻璃、汽车玻璃及其他多功能复合玻璃的生产与销售等;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报告期末,总资产5181万元,净资产1256万元,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374万元,实现净利润56.60万元。 戴春林商贸:公司主要从事电力成套设备配件、五金家电、化工建材销售、电力设备及水暧安装、电力增容报装及咨询、代理服务、装饰装潢工程施工;注册资本1380万元,本报告期末,总资产7521万元,净资产7301万元,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34万元,实现净利润-82.68万元。 公司主要参股公司有一家: 新疆普耀:公司主要从事节能镀膜玻璃生产、销售;玻璃加工;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新疆普耀13.50%的股权。本报告期末,总资产46454万元,净资产20116万元,实现净利润12万元。 (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止报告披露日,浮法二线冷修已完成,顺利进行试生产阶段。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建树、李维签署审核意见,201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1,041,123.27元,提取盈余公积4,282,003.77元,分配现金红利6,615,540.13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2,401,869.29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41,719.08元。 由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较少,公司不分配,不转增。该方案已经2014年5月12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其他披露事项 (一)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不适用 董事长: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4-034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8月7日在湖北省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 3、会议由董事长许锡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关于相关股东终止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27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9 %,反对4527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4%,弃权25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 %。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99275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9%,反对452796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4%,弃权25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通过《关于相关股东终止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7日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汪中斌、吴东彬见证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说明,提供的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与原件一致。 本律师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准则、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召集; 2、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于2014年7月23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7在公司住所地召开了现场会议,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与股权登记日的间隔未超过7个工作日;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许锡忠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上述公告一致,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表决之情形。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表、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7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7107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名。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关于相关股东终止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经核查,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同意的股份数为29927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9 %;反对的股份数为4527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4%;弃权的股份数为25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本次股东大会提交表决的议案未获通过。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本《法律意见书》由本律师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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