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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宏观经济在低迷与复苏之间震荡,公司从建设、生产、运营等方面全面释放产能与效益。公司管理层始终坚持“激情奋进拓发展,开源节流增效益”,实现了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了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良好的业绩回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产能释放,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公司的钴镍铜钨、电子废弃物拆解、电池材料、塑木型材等各项业务,实现业绩稳步增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87,040.79万元,同比增长40.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14.51万元,同比增长40.20%。电池材料实现销售收入61,326.07万元,同比增长58.43%;钴镍粉体实现销售收入29,213.89万元,同比上升3.38%;电积铜实现销售收入20,355.28万元,同比增长4.51%;塑木型材实现销售收入8,437.46万元,同比增长60.64%;碳化钨实现销售收入14,651.62万元,同比增长29.60%;电子废弃物业务实现销售收入31,938.03万元,同比上升115.71%。 报告期内,电子废弃物拆解量达到200万台以上,电子废弃物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5.71%,电子废弃物业务全面释放产能,成功实施公司经营模式由过去的钴镍稀有金属核心业务的单一业务驱动模式转变为钴镍钨稀有金属核心业务与电子废弃物核心业务的双轨驱动模式,全面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2014年,公司首先以江西报废汽车基地为示范,在江西省有关部门支持下,研究探索在江西全省跨市收购与牌照核销的商业模式,把江西报废汽车基地建成面向江西全省并辐射周边的报废汽车回收、处置与综合利用中心,完善盈利模式,培养人才队伍,为公司在全国范围的报废汽车产业布局提供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完成再融资,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对象共发行17,038.33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净额173,881.36万元。 (2)快速推进项目建设,实现循环产业链的拓展 募投项目“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项目”提前完成建设,进入设备调试阶段。 2014年上半年,公司推进武汉报废汽车处理基地的建设,完成主体土建工程建设,下半年将进入设备安装与调试阶段;同时,天津报废汽车处理基地开工建设。随着公司在江西、武汉、天津的报废汽车处理基地的建设,进一步奠定了公司在全国报废汽车处理行业的核心地位。 2014年,公司积极探索与世界报废汽车处理行业巨头的合作,通过技术、资本与资源合作,发展汽车零部件再造产业,建设汽车零部件再造示范基地,打通从报废汽车拆解到零部件再造的完整产业链,为公司全面布局中国报废汽车产业,把报废汽车发展成为公司未来的核心业务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快速推进仙桃城市矿山集散大市场与湖北鄂中再生资源大市场两个再生资源市场项目的建设,实施再生资源的大宗化和集约化收集与交易,为公司快速扩张的循环产业规模提供充足原料。 (3)创新与循环经济公共平台建设 2014年,公司以建设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国家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切入点,构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废弃物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基地与信息化管理基地,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循环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检测平台和技术成果孵化器基地,大大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及创新能力,使公司始终保持处于行业前列。 格林美废物循环产业的发展受到国内外学界与行业的广泛关注。2014年5月,中国工程院 “探索中国生态文明之路的‘城镇矿山’发展”研讨会在荆门格林美召开。本研讨会围绕“城镇矿山”利用体系建设以及如何使其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发挥先导作用,深入研讨“城镇矿山”中电子废物、工业废渣、农林废物、城市固废等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技术和模式。2014年6月19日-20日,2014中国再生资源行业会议暨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创新联盟启动仪式在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隆重举行,此次会议以“科技引领、模式创新、产业升级”为主题,企业、高校专家等600多人出席了会议,并观摩格林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4)强化环境管理,向污染宣战 报告期内,公司在全面释放产能、拓发展增效益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向污染宣战。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建言献策,始终谨记“环保,是我们的生命线”,坚持“不环保,不作业”的原则,摒弃思想盲区,完善治理措施,提升管理水平,杜绝污染事故。公司还成为湖北省第二届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唯一获奖企业。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新增子公司情况: ①2014年4月,本期公司通过设立方式与控股子公司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共同出资500万元成立控股子公司格林美(深圳)前海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出资350万元,持股70%;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持股30%,本期将该新增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②2014年4月,本期公司通过设立方式成立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LIMITED),持股100%。本期将该新增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201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69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6日在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扬州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两年。该笔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关于为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新增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新增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新增额度后总额度为5亿元。公司为该新增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7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8月6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朝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Ο一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72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9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对象共发行17,038.33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0.3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758,355,996.56元,扣除发行费用19,542,345.00元,募集资金净额1,738,813,651.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17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48110006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项目”和“基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额全部由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额由38,210万元变更为19,64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由77,070万元变更为50,001万元,其余投资额由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4]第48110018号”《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14年5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475,198,674.00元,公司已以募集资金置换了该部分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14年8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0,053.45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在项目建设期间,会出现闲置募集资金,具体详见2013年10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鉴于此,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投资额度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五)信息披露 未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前十二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未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格林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德证券对格林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八月八日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7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下属 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宁达”)60%股权,扬州宁达下属子公司扬州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嘉固废”)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两年。公司为该笔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4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仪征市青山镇龙安路 股权结构:扬州宁达持股98%,樊红杰持股2% 主营业务:一般及危险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填埋。 杰嘉固废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2014年8月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数额累计为12.97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数额累计为12.97亿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91%。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额。 五、董事会意见 杰嘉固废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公司为该笔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有利于满足杰嘉固废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杰嘉固废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杰嘉固废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八月八日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7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新增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由公司为新增3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4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新增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4日 住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1,695,849,65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止);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氢氧化钠、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仓储;普通货运。 荆门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2014年8月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数额累计为15.97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数额累计为15.97亿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22%。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新增3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由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该笔贷款有利于满足荆门格林美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荆门格林美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八月八日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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