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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编号:临2014-057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相关规定,现再次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5日下午1:30点 ●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8月15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时间: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1 交易对方 3.2 交易标的 3.3 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3.4 标的资产过度期间损益的归属 3.5 标的资产交割 3.6 决议有效期 4. 《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 《关于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关于辽宁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6. 《关于批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相关事宜的议案》; 9. 《关于修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制定〈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以上议案除第12项外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第12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相关公告,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4年8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 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邮政编码:11001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佐、张志斌 电话:024-24865832 传真:024-24865832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填写说明: 1、对每个议案只能表决一次,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中选择一项,否则视为废票; 2、每项表决内容只能用打“√”方式填写,填写其他符号均为废票。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说明 1、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基本情况
3、投票流程 (1)买卖方向:买入 (2)表决议案: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99.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3)表决意见:在“委托股数”项目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果股东对“议案3”所有子议项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只对“议案3”进行投票;股东对总议案的表决结果与对其子议项的一项或多项表决结果不一致时,以对子议项的表决结果为准。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ST商城”股票的投资者,投票操作举例如下: (1)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2)如拟对议案1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3)如拟对议案1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拟对议案2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5、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投票不能撤单;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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