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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公司围绕“扭亏增盈”的发展目标,以稳中求进为工作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精细化管理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调结构、抓创新、重管理、控风险,按照年初既定目标开展各项工作,并通过努力使得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得以改观。201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56,026.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5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83.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4.13%,为公司实现全年“扭亏增盈”的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4-04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4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4-045的公司公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4-046的公司公告。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继续为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4-047的公司公告。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继续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4-047的公司公告。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4-048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9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4-04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4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新英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继续为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4-047的公司公告。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继续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4-047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公司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4-04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和《关于继续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为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能源”)、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专汽”)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15,000万元)、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全部由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公司注册地址为:绍兴市柯桥区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经营范围为:多晶硅太阳能产品的科研、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屋顶光伏发电;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 截止2014年6月30日,精功新能源合并总资产29,068.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9,275.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73%;2013年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0,436.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4.69万元;2014年1-6月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8,633.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3.82万元。(以上2014年数据未经审计) 2、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全部由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M20-15-1地块;公司经营范围为:改装:专用车改装;生产:化学危险品汽车专用槽、罐(按《定点证书》核定内容经营);批发、零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及修理工具;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4年6月30日,杭州专汽合并总资产为21,622.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388.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71%;2013年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3,271.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8.13万元;2014年1-6月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9,445.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03万元。(以上2014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各全资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且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和控制力,可控性强。公司担保行为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2005年修订)、《证券法》(2005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此次公司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各全资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7,547.25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17%;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8,747.25万元(其中,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为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2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69%。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司为全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9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4-04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7日-2014 年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下午15:00 时至2014年8月28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8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继续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继续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4-043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编号为2014-047的《关于为全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4、登记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6。 2、投票简称:精功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精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电话: 0575-84138692 传真: 0575-84886600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9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4-04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397.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2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5月13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1〕17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1,872.08万元,其中2011年度使用26,424.26万元,2012年度使用2,866.35万元,2013年度使用2505.47万元,2014年度使用76.00万元。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755.44万元(含利息),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04年10月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予以实施。2008年3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后予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等的监督。同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于每季度末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能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2011年6月3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精功新能源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监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中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080.33万元,其中2011年度69.56万元,2012年度546.29万元,2013年度323.05万元,2014年度141.43万元。 注2:“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中的定期存单为12个月定期存单6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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