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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4-03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公告 2014-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8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及股东许利民先生的通知,获悉: 1、李卫国先生于 2014年 8 月 8 日将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股份4,0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该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1%)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1,991,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1%,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 93,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4%,占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71.14%。 2、许利民先生于 2014年 8 月 8 日将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股份20,00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该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5%)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同日,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12,000,000 股(为高管锁定股, 该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3%)继续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公司向质权人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质押登记已于 2014 年 8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限从 2014 年 8 月 8 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截至公告披露日,许利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9,428,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6%,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 1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8%,占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56.07%。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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