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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4-04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7日-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7日15:00至2014年8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雁洋镇松坪村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4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健锋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0,777,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1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8,034,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43,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3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47,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58%。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4、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6、审议《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7、审议《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77,888股,其中同意160,77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上述第1至9项议案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第1至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八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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