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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坚定线缆与光伏两大主营业务的发展。持续深入地开展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创新管理模式、加强职业培训、变革营销模式、优化生产工艺、提高新产品研发技术含量及推动科技项目的积极申报,为公司经营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1、制造业稳健发展: 公司的线缆与光伏电池片、组件制造业务,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并凭借着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具有规模的量产能力、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在上述业务领域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2、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业务快速推进: 依据公司2013年年报制定的经营发展规划,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获批光伏电站项目480MW。公司将通过自建或收购的形式继续推进光伏电站业务目标的实现。 3、科技成果丰硕: 公司获批成立了江苏省特种电缆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研究所工作站;开发了芳纶填充单模紧套光纤波纹金属护套光电混合缆、四主栅组件、超柔耐铅酸电池电缆等高新技术产品; 本报告期内,已申报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外观设计专利3项;截至报告期内仍有效的发明专利71项、实用新型专利225项、外观设计专利8项。 4、金融支持助发展: 2014年4月,公司完成了非公开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21,803.831198万元。募集资金按一元现金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通过向中利腾晖增资,进一步增强了光伏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同时采用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贷款、申请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长、短期资金合理引入衔接使用,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和业务目标的实现。 报告期内,线缆板块业务受4G建设大投入带动了销售,光伏板块业务实现了百兆瓦级光伏电站的成功转让,使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得到提升。报告期内共实现营业收入368,835.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47.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0.98%。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309 股票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6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7月29日以传真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于2014年8月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8月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8月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8月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胡常青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需要,于2014年8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同时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接受胡常青先生的辞呈,并对其任职董秘以来表现的职业风范、敬业精神表示敬意。 独立董事对于董事会秘书辞职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9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的议案》; 聘任程娴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聘期至2016年8月27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程娴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4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3、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1年。 5、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短期融资券。 7、发行利率:发行利率为固定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8、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9、授权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及监管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公司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发行方案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发行。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光电”)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联光电的注册资本由8756.32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9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光伏电站转让收入确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9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于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周建新、詹祖根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9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8日 附简历: 程娴:女,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助理会计师、中级经济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读上海交通大学MBA培训班,曾就职环亚(上海)国际货代有限公司武汉办事处,曾任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物控部经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董办经理,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投资经营管理中心经理、总裁助理。 程娴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程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未曾受过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7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29日以传真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于2014年8月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8月8日如期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8月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具体内容请见8月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9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8日收到董事会秘书胡常青递交的《关于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需要,胡常青自愿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并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接受胡常青先生的辞呈,并对其任职董秘以来表现的职业风范、敬业精神表示敬意。 201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的议案》,同意聘任程娴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副总经理(任期至2016年8月27日),同时兼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程娴个人简历请见2014年8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0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伏电站转让收入确认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是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利科技”)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和中利腾晖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利腾晖光伏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销售”)转让其联合持有的甘肃179.50MW光伏电站中的119.50MW进行收入确认暨关联交易的内容,该收入的交易对方为常熟中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中巨”)。 1、为便于深入了解本公告内容,请参阅中利科技2014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常州新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晖”)全部股权暨甘肃179.50MW项目光伏电站EPC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88)。 2、中利腾晖和腾晖销售是通过常州新晖持有甘肃179.5MW的电站项目,由于甘肃179.50MW光伏电站在2013年12月底尚未完成并网的全部手续,因此公司从财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出发,未在2013年度确认常州新晖股权转让以及上述电站项目销售收入。甘肃179.50MW电站销售业务利润约为3.2亿元(公告编号2014-011),具体财务数据以会计师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179.50MW光伏电站在2014年上半年实现并网条件的为119.5MW,因此上半年已确认该部分电站转让收入,对其中尚末达到转让确认收入条件的60MW,如达到转让确认收入条件,将另行披露。 4、截至2013年底中利腾晖持有常熟中巨16%的股权,截至2014年上半年中利腾晖持有常熟中巨股权增至20%。根据《会计准则》规定,2014年上半年中利腾晖与常熟中巨发生的该笔交易需要按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2月28日,中利腾晖及其子公司腾晖销售拟通过转让常州新晖股权的形式,实现甘肃179.50MW光伏电站的对外转让。但因该次转让在2013年度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电站转让收入并未在2013年度确认。 2014年上半年甘肃179.50MW光伏电站中的119.50MW已达到收入确认的条件。 2014年8月8日,中利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伏电站转让收入确认暨关联交易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通过确认常州新晖股权转让,实现中利腾晖和腾晖销售对于甘肃179.50MW光伏电站中的119.50MW光伏电站项目转让。 中利科技持有中利腾晖84.80%股权,中利腾晖持有常熟中巨的股权从2013年16%的份额增至2014年20%的份额。根据《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收入确认后,该119.50MW光伏电站对公司业绩贡献较大,该项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此内容,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詹祖根、周建新回避表决。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办公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 221,803.831198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1000197336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利腾晖资产总额1,067,177.90万元,净资产254,247.97万元,2014年1~6月份营业收入137,338.52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88.40万元(经审计)。 2、公司名称:江苏中利腾晖光伏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1号 办公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1000294714 经营范围:光伏材料、光伏产品及配件、光伏电站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五金交电销售;光伏电站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 截至2014年6月30日,腾晖销售资产总额14,225.31万元,净资产9,979.45万元,2014年1~6月份营业收入4,749.15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74万元(经审计)。 3、公司名称:常熟中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 办公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明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1000333507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站投资、管理;光伏电站设备的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销售。 截至2014年6月30日,常熟中巨资产总额170,541.47万元,净资产39,861.87万元,2014年1~6月份营业收入171.83万元,净利润-97.02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中利腾晖、腾晖销售以人民币500万元的价格转让常州新晖100%股权,转让价格以常州新晖的实收资本及净资产为基础协商确定。 光伏电站项目对应的EPC总价款,是根据上网电价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119.50MW光伏电站转让收入确认,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光伏电站业务,为公司2014年上半年业绩提供积极影响。 五、 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利科技、中利腾晖与常熟中巨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结论 公司独立董事赵世君先生、李永盛先生、金晓峰先生在召开董事会之前,认真审议了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进行了书面认可。三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 常州新晖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以其实收资本及净资产为基础协商确定;其所有的甘肃179.50MW光伏电站中的119.50MW光伏电站转让收入的确认,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光伏电站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甘肃119.50MW光伏电站收入确认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1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将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4日~2014年8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4 日15:00 至8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1日。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8月2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议案:《关于发行4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议案:《关于光伏电站转让收入确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第2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见2014年8月9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 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8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09, 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图所示: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如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2014年8月24日15:00 至8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芳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 邮编:21554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2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中利腾晖15.20%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利科技”)收购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另两位股东王柏兴、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房产”)分别持有的中利腾晖13.96%、1.24%股权事宜进展情况。阅读本公告时请参阅中利科技2014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5.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0)。此事项已经中利科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利腾晖2014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审计,并对中利腾晖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衡审字(2014)01243号”审计报告,天衡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一、上述股权收购事项进展情况: 天衡事务所于2014年8月8日对中利腾晖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衡审字(2014)01243号”审计报告。2014年上半年中利腾晖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中利科技与中利腾晖股东王柏兴、中鼎房产分别签订的《关于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之转让对价计算方式以及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损益,如发生盈利则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则由中利腾晖的原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的条件,中利科技实际需要向王柏兴支付41,538.28万元股权转让款;中利科技实际需要向中鼎房产支付3,689.64万元股权转让款。 至此,根据《意向书》之约定:中利科技收购中利腾晖另两位股东王柏兴、中鼎房产共持有中利腾晖15.20%股权的基本条件,均达到满足。同时,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二、中利腾晖股权被收购后的股权结构: 中利科技完成收购王柏兴、中鼎房产共持有中利腾晖15.20%股权后,中利科技将持有中利腾晖100%股权。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收购金额 中利科技分别向王柏兴、中鼎房产支付41,538.28万元、3,689.64万元, 收购王柏兴、中鼎房产分别持有中利腾晖13.96%、1.24%股权。 2、支付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中利科技向王柏兴、中鼎房产支付转让价款。 3、标的股权的权利转移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在标的公司股东名册完成标的股权的过户登记事宜。 4、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即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3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 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光电”)系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科技”)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8756.32万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1243.68万元对中联光电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联光电的注册资本由8756.32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2014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路8号; 成立时间:2001 年 8 月 27 日; 注册资本:8756.32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有色金属线材、PVC、PE电缆料、光电通信器材、电线电缆、光缆;从事货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联光电总资产41233.65万元,净资 产18923.24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1202.98万元,净 利润1227.72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是满足中联光电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了其生产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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