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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4-3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与中山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山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了《中恒集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恒集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相关内容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中恒集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8月29日在广西梧州召开中恒集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中恒集团关于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2、《中恒集团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4-3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4-3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9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6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800万股的再融资计划,共发行股份1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31.85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以现金分别认购的股数为600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382,200,000.00元。截止2010年6月7日,公司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220,091.45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979,908.5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东华桂验字(2010)18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投入359,979,908.55元,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0元。因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销户。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6月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0年6月13日、6月17日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龙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明细情况: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3、募集资金期末余额存放、各年度使用情况 (1)、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
因募集资金全部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销户。 (2)、各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公司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无差异。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0年6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28,131.81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 (1)、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26,797.76万元,该部分自筹金额投入已经超过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因此,按照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置换自筹资金,即置换金额为24,000.00万元; (2)、中华跌打丸系列产品扩建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3,668.70万元,该部分自筹资金投入未超过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金额,因此按实际投入金额3,668.70万元,置换已经投入的自筹资金; (3)、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463.11万元,该部分自筹资金投入未超过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金额,因此按实际投入金额463.11万元,置换已经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1)募投项目收益计算口径、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募投产品或产品增量的销售毛利额;其次,根据募投产品收入或产品增量的权重计算各产品应分担的期间费用,销售毛利额减分担期间费用得出利润总额;按可研报告使用的所得税税率扣除所得税,计算得出净利润。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基本一致。 (2)募投项目承诺及实施收益情况 公司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已按承诺投资金额于2010年投资建设完成,2010年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为19,000万元,2011年产生效益22,900万元,2012年产生效益30,400万元,2013年产生效益47,963万元,2014年1-6月产生效益34,979万元,累计产生效益155,242万元。2010年至2014年6月年均实现效益34,498万元,已超额实现年均10,279.49万元的效益承诺。 中华跌打丸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已按承诺投资金额于2012年投资建设完成,产能已达到承诺水平。受市场销售量影响,2012年年产生效益1,030万元,2013年产生效益1,961万元,2014年1-6月产生效益1,174万元,累计产生效益4,165万元,2012年至2014年1-6月年均实现效益1,666万元,没有达到承诺效益水平。公司将进一步优化销售管理,深化渠道管控,以扩大产品的销量,提高经济效益。 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已按承诺投资金额于2010年投资建设完成,该项目为公司研发投入,不直接产生募集资金投资收益。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已在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4-3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8月29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5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4年8月29日召开中恒集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现场会议将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下午 2:30 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地点: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5、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中恒集团关于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2、《中恒集团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8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的中介机构。 四、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14年8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4、登记地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公司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4年8月28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 2、邮政编码:543000 3、联系电话:(0774)3939128 4、传真电话:(0774)3939053 5、联系人:童依虹 6、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9日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 2014年8月29 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总提案: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8月25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中恒集团关于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中恒集团关于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中恒集团关于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 99.00 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二)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四)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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