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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 1、报告期,因公司13名激励对象完成了第二个行权期共39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和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201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437,736,000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428,246,000股计算。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3、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世界经济逐步走出低谷,温和增长;国内经济经历着结构转型期的阵痛,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加大。受此影响,塑料管道行业也逐步步入整体优化和转型期,增速趋于平稳,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运营发展的难度进一步增加。 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报告期内公司全面贯彻年度经营思路和策略,重抓执行工作,不断优化发展模式,实现了经营业务的稳健增长。201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313.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12%;利润总额19,569.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20.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58%。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2014年,公司制定的营业收入目标为25.30亿元,成本及费用力争控制在20.50亿元左右。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313.03万元,完成计划的40.44%;成本、费用为83,108.84万元,占计划的40.54%。 报告期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统一思路抓执行,零售业务稳步发展。报告期,公司全面贯彻年度经营策略,不断优化营销模式和渠道布局,重抓执行落地, PPR系列产品同比增长22.28%。 (2)提升内涵和外延,推进品牌战略树形象。公司坚持高端品牌定位,一方面将品质管理作为根基,通过“星管家”服务品牌提升产品品牌内涵;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品牌建设,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 (3)以市场为导向,加快研发升级促转型。公司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以转化为核心”的研发思路,落实年度目标和三大重点工作,将更多的研发成果植入工厂、导入市场,进一步增强产品竞争力。 (4)加快“两化”融合,促进管理升级提效益。工业园层面,以制造转型为核心,推进智能制造;销售分公司层面,利用先进管理工具,推进管理升级。双管齐下,管理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 (5)加强团队建设,提升团队战斗力。公司以“加快人的转型升级,提升组织能力与绩效”为主线,强化组织建设:一是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二是提高骨干的综合素质;同时不断创新和完善激励考核机制,不断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战斗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372 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7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8月7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章击舟先生因出差国外,委托独立董事王陆冬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全文刊载于2014年8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4年8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部分全资子公司滚存利润进行分配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决定对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生产型全资子公司截至2013年末合计149,342,569.80元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372 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要求,董事会对公司201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0〕21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委托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97元,共计募集资金113,929.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48.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计110,981.5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54.2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127.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50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印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及财政部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原已冲减资本公积的在上述股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共741.37万元转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经此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868.65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04,447.90万元,已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计3,702.25万元。2014 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31.21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计24.21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7,079.11万元,已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计3,726.46万元。 截至 2014年 6 月 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516.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于2010年4月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专户。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材”)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北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北辰支行于2010年9月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专户(因项目建设完成,该等专户分别在2013年3月和7月注销)。子公司重庆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材”)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江津支行于2012年12月1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专户。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在实施后因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是该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营销网络体系,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公司快速服务能力和市场反应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超募资金计61,268.65万元。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8,5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6,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1,715.11万元在天津建材实施“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建设期两年。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1,371.50万元投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期三年。经2012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2012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7,821.14万元投资重庆工业园一期建设项目,2,965.3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述各项以超募资金投入的项目中重庆工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已投入11,927.04万元,其余项目均已实施完毕。 [注2] :经公司2010年8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临海经济开发区公司大洋工业园”和“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两地,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和天津建材,其中公司投资4,229.21万元,天津建材投资3,306.82万元。 证券代码:002372 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使其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14年8月18日下午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2:00-4:00 二、活动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三、接待方式:现场接待 四、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红阳先生、副总经理施国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谭梅女士、财务总监陈安门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相应调整)。 五、预约登记:请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证券部联系并预约登记(节假日除外),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1、登记时间:2014年8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联系人:李晓明、章佳佳 3、联系电话:0576-85225086;传真:0576-85305080 4、电子邮箱:wxxc@china-pipes.com 5、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柏叶中路 邮政编码:317000 6、登记和参会时提交的文件要求: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登记时可提供复印件,参会前须出示原件),公司将对其进行查验,并保存留档资料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六、注意事项 1、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工作。 2、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便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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