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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证券简称:深物业A、深物业B 公告编号:2014-20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公司大力推进房地产项目工程开发及营销工作,利用《房地产手册》有效管理项目开发,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同时稳步推进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汽车客运等辅业发展,上半年共实现营业收入其中实现营业收入5.01亿元,利润总额1.48亿元。 公司重视投资人回报,在上半年实施完成了每10股2.5元的权益分派。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1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议案。2014年2月27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海中法破(预)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南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14年5月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南公司破产管理人。我司担任海南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并定于2014年12月23日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4年6月30日,海南公司破产管理人开始接管海南公司,由破产管理人负责海南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海南公司不再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本公司已不再对海南公司实施控制,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将该公司期末资产负债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该公司期初至失去经营控制权日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011 证券简称:深物业 公告编号2014-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1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先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所属期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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