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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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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08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4年8月12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河北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在河北银行广安街支行的壹年期、贷款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楼-1至5层办公房地产,即建筑面积13178.13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使用年限为38.09年的2923.45平方米写字楼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在办理完毕上述土地、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本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予以解除,信用担保协议已签署。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经与贷款银行沟通,双方协商变更原担保方式:即在原抵押担保不变的基础上,本公司继续提供信用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对外担保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14-081号。

  二、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的5,130万元壹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将于近日到期。华素制药向该行继续申请不超过5,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

  本公司同意华素制药上述贷款事宜,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同时,华素制药和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华素制药以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北街1号的工业用途房地产,即总建筑面积18787.8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1.15年的37213.70平方米工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物,经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G字[2014]第3537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人民币8,133万元(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房股字第0700049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房国用(2009出)第00130 号】)。

  本公司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3层301、310商业用途房地产,即总建筑面积为903.5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28.84年的商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物,经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G字[2014]第7972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人民币3,436万元(房屋所有权证:【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36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47 号】)。

  在办理完毕上述土地、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本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予以解除。

  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14-082号。

  三、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大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期限为壹年,金额为10,000万元综合授信(风险敞口6,000万元),项下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本公司同意华素制药上述授信事宜,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对外担保公告之三》,公告编号:2014-083号。

  四、关于制订《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订《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9日(周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8日(周四)—2014年8月29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15:00至2014年8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2日(周五)。

  5、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6、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河北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大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84号。

  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08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在河北银行广安街支行的壹年期、贷款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楼-1至5层办公房地产,即建筑面积13178.13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使用年限为38.09年的2923.45平方米写字楼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在办理完毕上述土地、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本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予以解除,信用担保协议已签署。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经与贷款银行沟通,双方协商变更原担保方式:即在原抵押担保不变的基础上,本公司继续提供信用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8日

  注册号:110000001423110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560.05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制造;一般经营项目: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的技术开发。华素制药主要致力于镇痛、神经(急救)、心血管等方面药品的生产经营;目前拥有19种新药,包括国家一类新药2种,二类新药5种。在神经精神类、心血管类、口腔咽喉类药品生产、营销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该公司生产的代表性药品有华素片、孚琪、飞赛乐等。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以下为华素制药201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766,014,077.85 元

  负债总额:186,984,431.71 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1,300,000.00 元

  流动负债总额:179,734,431.71 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564,530,042.52 元

  营业收入:388,081,450.80 元

  利润总额: 57,121,931.87 元

  净 利 润: 36,876,957.81 元

  资产负债率:24.41%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摘自华素制药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华素制药2014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770,784,083.27元

  负债总额:186,114,043.12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1,3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178,864,043.12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569,991,404.41元

  营业收入:76,395,537.92元

  利润总额:8,032,905.35元

  净 利 润:5,461,361.89元

  资产负债率:24.15 %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摘自华素制药截至201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金额:1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此项贷款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有限99%股权;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持有四环有限1%股权;四环有限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9,222.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95%。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5,324.97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3,897.99万元。其中: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55,100.00万元;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2014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2,495.0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2,495.0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2014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2,495.0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2,495.0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素制药201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1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3、华素制药《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08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的5,130万元壹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将于近日到期。华素制药向该行继续申请不超过5,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

  本公司同意华素制药上述贷款事宜,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同时,华素制药和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华素制药以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北街1号的工业用途房地产,即总建筑面积18787.8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1.15年的37213.70平方米工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物,经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G字[2014]第3537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人民币8,133万元(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房股字第0700049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房国用(2009出)第00130 号】)。

  本公司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3层301、310商业用途房地产,即总建筑面积为903.5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28.84年的商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物,经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G字[2014]第7972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人民币3,436万元(房屋所有权证:【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36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47 号】)。

  在办理完毕上述土地、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本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予以解除。

  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详见公告2014-081号相关内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本公司先予提供信用担保,华素制药和本公司同时提供抵押担保,在相关土地、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信用担保予以解除;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金额:不超过5,700万元。

  四、抵押物基本情况

  华素制药以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北街1号的工业用途房地产,即总建筑面积18787.8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1.15年的37213.70平方米工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物,经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G字[2014]第3537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人民币8,133万元(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房股字第0700049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房国用(2009出)第00130 号】);

  本公司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3层301、310商业用途房地产,即总建筑面积为903.5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28.84年的商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物,经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G字[2014]第7972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人民币3,436万元(房屋所有权证:【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36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47 号】)。

  上述抵押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1、此项贷款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有限99%股权;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持有四环有限1%股权;四环有限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9,222.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95%。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5,324.97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3,897.99万元。其中: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55,100.00万元;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2014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2,495.0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2,495.0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2014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2,495.0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2,495.0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七、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素制药201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1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3、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G字[2014]第3537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京杜鸣估G字[2014]第7972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4、华素制药《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08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期限为壹年,金额为10,000万元综合授信(风险敞口6,000万元),项下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本公司同意华素制药上述授信事宜,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详见公告2014-081号相关内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本公司信用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金额:10,000万元综合授信(风险敞口6,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此项贷款用途为华素制药采购原材料及支付广告费等相关费用,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有限99%股权;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持有四环有限1%股权;四环有限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9,222.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95%。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5,324.97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3,897.99万元。其中: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55,100.00万元;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2014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2,495.0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2,495.0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2014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2,495.0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2,495.0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素制药201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1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3、华素制药《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08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4年8月29日(周五)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9日(周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8日(周四)—2014年8月29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周四)15:00至2014年8月29日(周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将于8月26日发布《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22日(周五)。

  即2014年8月22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河北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大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下列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80);

  《对外担保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14-081);

  《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14-082);

  《对外担保公告之三》(公告编号:2014-083)。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8月26日、8月27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8层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081)。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1;

  2、投票简称:中科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申报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积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示意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4年8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8012;传真:(010)57768100。

  2、联系人:田玥、宋楠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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