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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4-03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2014-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属于"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5目自来水和第6目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中所列的一般纳税人,适用该通知第二条: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自2014 年7月1日起上述子公司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整为3%。 预计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税负,对公司2014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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