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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0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合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6名董事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3名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1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3名监事均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在12个月内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587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8月向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等共计7名特定对象发行11,17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价格为4.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45,700.00元,扣除券商佣金及保荐费人民币15,898,371.00元、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629,694.70元(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费、证券登记费等)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0,417,634.30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于2013年8月8日到账,截止至2014年8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494,334,849.81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情况

  截至2014年8月11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61%,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4年8月12日~2015年8月11日,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同等数额的银行借款,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一年期)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00万元。

  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在12个月内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凯撒股份拟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凯撒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2、凯撒股份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11日,未超过12个月。

  4、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凯撒股份本次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73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聘任王依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王依娜女士简历:女,1989 年9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2014年7月份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王依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

  电话:0754-88805099;

  传真:0754-88801350;

  电子信箱:kaiser@vip.163.com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

  附件:

  王依娜女士简历:女,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2013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证券部任职,2014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依娜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徐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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