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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世界经济呈现温和复苏态势,国内钢铁行业经营困难状况持续。受此影响,国际市场钼价呈现震荡上行态势,总体好于上年同期;国内市场钼价则主要以弱市趋稳行情为主,与上年同期相比仍有明显跌幅。1-6月,国际市场《MW》氧化钼均价11.8美元/磅钼,同比上涨6.3%;国内市场60%品位钼铁均价9.7万元/吨,同比下跌12.5%;国内45%品位钼精矿均价为1,378元/吨度,同比下跌14.5%。 面对市场趋势变化,公司以“管理提升年”为抓手,以对标管理为方法,以标准化建设助推各项工作,积极打造职业化团队,提质降本,创新增效,克服产品价格低迷和原材料、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3,273.67万元,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目标的51.02%,同比减少24,167.24万元,降幅5.52%;实现利润总额14,869.96万元,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目标的84.01%,同比减少738.69万元,降幅4.7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08.30万元,同比减少2,889.32万元,降幅23.88%;每股收益0.0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0.02元。 (一)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重大变动项目原因: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4,489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钼产品价格同比下降及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量同比增加;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60,3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由于投资开具保函和承兑汇票而质押的定期存单等影响支付其他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246万元,而报告期未发生该项业务;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1,631万元,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取得借款同比增加及分配股利支出同比减少影响; D.研发支出同比增加84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研发投入。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4年上半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钼产品价格同比下降、贸易量同比减少。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公司国内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钼产品国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国外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非钼贸易业务量减少。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规模、产业链、技术、营销等竞争优势的同时,核心竞争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为应对市场的长期低迷,公司立足于自我提升,确定2014年为“管理提升年”,以对标管理为方法大力开展降本增效工作,以“规则、秩序、效率”为主题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推进标准化管理,强化职业培训,打造职业化团队,促进公司软实力进一步增强。 2.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一项科研成果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申报专利25项,获授权专利17项。钼精尾回收项目生产线建成,焙烧烟气中铼回收项目建成了试产线,两项目均已生产出合格产品。焙烧烟气二次风、钼合金舟产业化应用、钼及钼合金产品特性与加工性能研究、水洗氨浸渣冶炼钼铁工艺攻关等项目均较好完成并实现产业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引领效果显著。 (四)公司投资情况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83,920万元,本期无增减变化。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以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均为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固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关联交易、涉诉及逾期未收回本金和收益情形。 (2)委托贷款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14 年6 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东沟钼矿采选工程项目后续建设提供委托贷款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14-019),截止报告期末,已实际发放贷款4亿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14年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的《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1)栗西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新建库后放矿输送隧洞累计完成592米,回水隧洞累计掘进195米,排洪设施(二期)工程完成隧洞掘进105米。报告期内投入金额3,472.06万元,累计投入金额13,449.04万元。 (2)新建王家坪尾矿库项目。1#-5#尾矿输送隧洞累计掘进2,416米,掘进任务完成总量的48.08%;回水系统即将开工;浮船泵站配置方案已经过两次审查;35KV变电站及架空线路正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报告期内投入金额3,263.91万元,累计投入金额47,704.06万元。 (3)汝阳东沟钼矿采选项目。完成采剥总量880.23万吨;选矿厂主厂房完成80%工程量,球磨机、半自磨机等设备正在安装,粗碎站、转运站、粗矿仓、尾矿泵站完成70%工程量;泉水沟尾矿库排洪、回水隧洞累计掘进1150米,初期坝堆筑完成140万立方米;北沟尾矿库完成施工图审查。报告期内投入金额55,141.78万元,累计投入金额146,001.41万元。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的变更事项,未有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董事长:张继祥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4项议案并以传真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维简费的计提依据从执行《关于提高有色金属统配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中色财字[91]第379号)变更为执行《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计提标准从10元/吨原矿提高至15元/吨原矿,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采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理财额度存续期间每个时点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滚动理财。理财品种为银行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和专项理财产品。银行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单品最长理财期限不超过6个月,专项理财产品单品最长理财期限不超过1年。理财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年之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4项议案并以传真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事项的处理、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董事会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公司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维简费的计提依据从执行《关于提高有色金属统配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中色财字[91]第379号)变更为执行《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计提标准从10元/吨原矿提高至15元/吨原矿,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执行。 4、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采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79号文件核准,2008年4月14日,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8,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57元,共计募集资金8,914,6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69,378,5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8,745,281,4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8年4月14日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划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中磊验字[2008]第8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募投资金7,424,094,849.41 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资金6,323,813,389.41元,补充流动资金1,100,281,460.00元。 (三)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81,738,619.53 元; 2、本期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27,350,439.06 元; 3、本期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2,925.47 元。 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786,114,147.47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731,723,041.53元。 (四)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如下表: 金额单位:元
注:为便于对钼金属工业园、矿冶分公司、化学分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结算,公司开立了项目建设专用结算账户,其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项目建设专户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执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两次修订,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执行。 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08年12月22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合称“公司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公司保荐人,接受保荐人代表的监督。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共使用募投资金7,505,833,468.94 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资金6,405,552,008.94元,补充流动资金1,100,281,460元。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81,738,619.53 元,具体明细如下: 1、选矿工艺升级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77亿元,本期投入金额 14,268,699.44 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476,146,317.30 元。项目正处于建设状态,已建成的各车间运行状态良好,钼板材车间建设进入尾声。 2、钼金属深加工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2.2亿元,本期投入金额64,630,920.64 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1,372,342,554.04元。已建成的各车间运行状态良好,钼板材车间建设进入尾声,预计2014年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 3、6500吨/年钼酸铵项目。承诺投资总额3.1亿元,本期募集资金无投入,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196,619,910.83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已完成。项目最终投资额为198,552,133.8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额为196,765,940.8元,节余募集资金113,234,059.20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4、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综合利用制酸项目。承诺投资总额5.31亿元,本期投入金额 78,199.45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493,245,133.21 元。目前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制酸部分已正常生产并通过竣工验收。 5、工业氧化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8.95亿元,本期无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895,140,736.20 元。目前项目运行状态良好。 6、南露天开采项目采矿工程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46亿元,本期无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44,738,230.00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完成,项目最终投资额为245,145,230元,节余募集资金为854,770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7、南露天开采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89亿元,本期投入金额1,962,000.00 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449,774,335.46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完成,项目最终投资额为512,770,530.72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51,357,792.63元,节余募集资金为37,642,207.37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8、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03亿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2,160,123.30元。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终止实施,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9、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99亿元,本期投入金额798,800.00 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70,525,568.60 元。项目尚处于建设状态,村民搬迁工作已顺利完成。 (二)以前年度完成的募投项目情况 1、支付金堆城钼矿采矿权出让款。承诺投资总额10.58亿元,已累计投入金额1,058,170,400元,公司已于2008年全部支付完毕。 2、收购汝阳公司股权项目。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9.17亿元,已累计投入金额916,688,700元,公司已于2008年全面完成对汝阳公司65%股权收购。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08年完成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有资金884,191,327.67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人未对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七、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采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79号文件核准,2008年4月14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57元,共计募集资金8,914,6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69,378,5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8,745,281,4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8年4月14日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划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中磊验字[2008]第800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7,505,833,468.94 元, 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资金6,405,552,008.94元,补充流动资金1,100,281,46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731,723,041.53元(含利息)。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已基本完成,存量募集资金额较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滚动理财,理财期限为1年。此次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收回的本金及收益并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银行理财产品情况介绍 根据公司实际理财需求及银行出售理财产品具体情况,经对比分析,目前公司可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有两种:一种是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另一种是根据客户需求设计的专项理财产品。 1、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 短期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我国债券市场,是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高信用级别非金融机构融资工具、企业债、拆借、回购、存放同业、优质信托计划、优质信托计划收益权及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安全性较高的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等,期限根据各行实际情况大约分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具体收益依据市场情况确定,风险较低。 2、专项理财产品 银行根据公司短期流动资金理财需求,运用多种金融工具,量身设计出兼顾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重需求的多种个性化、标准化专属理财产品。其收益率将高于银行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收益情况将依据公司资金金额及期限与银行协商确定。 五、理财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在实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规避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1、充分考虑投资所蕴含的不为公司所控制的风险,满足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仅限购买银行出售的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 2、每次购买理财产品,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审批后,按照《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开展相关理财业务。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理财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察。 4、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对理财事项及其收益情况进行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六、理财方案 1、理财品种 银行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专项理财产品。 2、理财额度 存续期间每个时点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滚动理财。 3、产品期限 银行日常发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单品最长理财期限不超过6个月,专项理财产品单品最长理财期限不超过1年。 4、理财期限 理财期限为1年,即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 5、实施部门 公司财务部或其安排的下属单位(不含控股子公司)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采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采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金钼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已经2014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情形,同意金钼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预计影响2014年净利润增加约750万元。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拟自2014年7月1日起,对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维简费的计提依据从执行《关于提高有色金属统配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中色财字[91]第379号)变更为执行《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计提标准从10元/吨原矿提高至15元/吨原矿,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执行。本次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做追溯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自组建以来,维简费的计提和使用按照《关于提高有色金属统配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中色财字[91]第379号)的规定执行,计提标准为10元/吨原矿。2004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将冶金矿山维简费标准提高到每吨原矿提取15-18元,其中,国有大中型冶金矿山企业维简费标准为18元/吨,其他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在15-18元/吨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提取标准,但未对维简费的使用范围做出规定。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炭安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对煤矿企业维简费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公司维简费计提和使用管理,结合国家维简费政策调整及企业实际,公司将按上述规定对维简费的计提标准和使用范围进行调整。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维简费计提依据和标准 公司对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维简费的计提按照《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执行,结合公司露天矿山开采状况,计提标准确定为15元/吨原矿。 2、维简费使用范围 公司维简费的使用范围按照《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执行。 3、会计估计变更的执行 以上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四、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2014年半年报及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调整维简费计提标准和使用范围后,公司露天矿山开拓延深工程、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矿区生产补充勘探、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等支出将由维简费列支,预计影响2014年净利润增加约750万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维简费的计提依据从执行《关于提高有色金属统配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中色财字[91]第379号)变更为执行《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计提标准从10元/吨原矿提高至15元/吨原矿,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执行。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公司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维简费的计提依据从执行《关于提高有色金属统配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中色财字[91]第379号)变更为执行《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计提标准从10元/吨原矿提高至15元/吨原矿,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执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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