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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4-04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8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 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批复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4-04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签署技术合作研发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4年8月12日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过程所"或"乙方")签署了《雾霾治理烟气脱硝催化剂与钛白高值化利用技术合作研发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或"本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时,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因此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影响的风险。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未涉及具体项目实施以及标的金额,后续合作的开展与实施情况与效果具有不确定性 。 3、本协议为推进研发项目,能否取得成功、以及研发成功后能否实现产业化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双方介绍 甲 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和诚西路359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锋 乙 方: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号 法定代表人:张锁江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书名称:《雾霾治理烟气脱硝催化剂与钛白高值化利用技术合作研发框架协议书》 2、协议生效条件: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协议金额:根据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署合同 4、协议有效期限:2014年8月12日-2020年8月10日 5、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甲方的发展需求,乙方充分发挥理论基础研究、小试及中试研究、前瞻性技术研发和科技人才等资源优势,在脱硝催化纳米钛白材料、蜂窝成型产品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等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以及在磁性铁氧化物等化工关键技术产业化领域开展广泛深入合作。具体合作领域及项目包括不限于:脱硝钛白、钛钨粉及钛钨硅粉产业化技术;蜂窝状脱硝催化剂生产技术;废弃脱硝催化剂回收再利用技术;磁性氧化铁产业化技术。 主要合作方式包括:课题合作研究;共建合作平台;建立人员交流、互派机制;推进成果转化;拓展合作领域等。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协议若能正常实施,研发取得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将对公司市场地位和效益起积极影响。燃煤烟气脱硝是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空间巨大。公司与中科院过程所共同开发治理雾霾脱硝催化剂系列产品及钛白粉产业链高值化,有利于双方各自发挥优势,对硫酸法钛白及其相应的副产品的高值化应用进行研究和拓展,使公司资源价值得到进一步提升,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产品线,逐步切入环保与新材料领域,提升公司在脱硝领域专业技术水平,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从经济价值和社会责任等各方面,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协议及有关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将在原来的钛白粉产品系列基础上增加脱硝钛白产品。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协议实施中,具体合作项目合同金额若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时将另行审议并披露。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协议的实施与推进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备查文件:《雾霾治理烟气脱硝催化剂与钛白高值化利用技术合作研发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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