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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32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证券代码:00097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翠玉 住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褚庆年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股份变动性质:无 签署日期: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上述两名股东在投资安排上保持一致,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丁翠玉、褚庆年在其他投资项目中需要资金,故减持。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丁翠玉、褚庆年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蓝鼎控股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丁翠玉、褚庆年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2014年8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褚庆年持有蓝鼎控股股票8,561,256股。2014年7月24日至8月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丁翠玉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蓝鼎控股股票2,017,149股,占蓝鼎控股总股本的0.83%;前述变动后,上述两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蓝鼎控股股票11,061,256股,占蓝鼎控股总股本的4.5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 买卖蓝鼎控股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4年8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褚庆年持有蓝鼎控股股票8,561,256股。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丁翠玉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蓝鼎控股上市交易股份明细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翠玉、褚庆年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翠玉 信息披露义务人:褚庆年 日期:2014年8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的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翠玉 信息披露义务人:褚庆年 日期:2014年8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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