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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8月14日 2014-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种类别,两类别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别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合同中约定,若截至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二个月的第五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08元,则应于该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 3、基准日本基金(A类)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116元,本次收益分配的每份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为80.17%;本基金(C类)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109元,本次收益分配的每份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为80.73%。 4、本次为本基金第四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A类)累计派发现金收益0.369元/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累计派发现金收益0.349元/10份基金份额。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仅为现金红利,且不允许变更分红方式。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销售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徽商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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