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4-04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1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25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曜维 电话:029-86156198 传真:029-8615619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陈平进、罗耸 联系人:梅辛欣、闫希、黄颖君、金波 电话:010-60833696、010-60833601、010-60833005、0571-85781347 传真: 010-60833659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4-04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现金分红实施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由不低于8.2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05元/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调整的原因说明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底价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的议案》等三项议案,会议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原来的8.98元/股调整为8.20元/股,定价基准日由原来的2013年9月11日调整为2014年4月11日,除上述两项调整外,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发行价格也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016,837,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共计152,525,602.5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16日和2014年6月24日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发行底价的调整 公司2013年年度现金分红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8.05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含税)=8.20元/股-0.15元/股=8.0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