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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4-043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8月13日下午14:00时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写字楼1005-1006,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鲜先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8591.6656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8564.3556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3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31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1%。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审议并通过《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签署30,000万元贷款协议的议案》; 大会同意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其正在开发的"重庆原天原化工总厂"项目(即"国兴北岸江山"项目)建设需要,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签署30,000万元贷款协议。 该资金专项用于 "国兴·北岸江山东区一标段1、5期"项目的开发建设,期限3年。 重庆国兴公司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直至该笔贷款本息还清为止;该项目在建工程形成后,以在建工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根据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要求,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对该笔贷款资金的封闭管理。 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 表决情况: 同意8564.7456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687%; 反对26.9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313%; 弃权0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万秋琴、张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4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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