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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6TitlePh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鞍钢股份股票代码(A股)000898

(H股)034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马连勇靳毅民
电话0412-67348780412-8416578
传真0412-67220930412-6727772
电子信箱malianyong@ansteel.com.cnansteel@ansteel.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百万元)38,17736,9223.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577702-17.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百万元)544635-14.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510,663-87.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097-17.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097-17.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21.50下降0.28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百万元)91,28692,865-1.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百万元)47,42747,0260.85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66,580户,其中H股612户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国有法人67.804,904,908,290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4.831,073,012,315
UBS AG国有法人0.4935,352,109
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3021,917,392
李玉兰境内自然人0.1913,673,589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境外法人0.1511,010,579
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境外法人0.1510,921,077
梁耀辉境内自然人0.1410,440,000
营口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0.139,523,087
张沐城境内自然人0.129,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钢铁行业供需矛盾依然突出,钢材价格弱势下行。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全面夯实降本增效基础,优化生产组织,实现整体稳定高效运行;推进科研研发,改善品种结构,创新质量管理;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开创营销工作新局面;创新采购模式,市场应变能力不断加强;强化能源管理,推动能源创效,上半年较好完成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

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77百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8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08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17.53%。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郑州钢加和广州汽车钢是本期投资新设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7月30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8月13日在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曲选辉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方正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8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张晓刚先生、唐复平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审核了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对 2014年6月30 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

公司认为:

1、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鞍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鞍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于2014年8月14日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联董事就该关联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转型升级,满足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煤炭、铁矿石、废钢销售,球团的生产、销售,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的生产、销售,钢铁产品深加工,自有房屋租赁”业务,并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具体修改如下:

1、经营范围的变更

原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兼营: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生产、销售,钢材轧制的副产品生产、销售;电力供应、输配电;化肥、工业气体、医用氧(液态)、通用零配件生产、销售;计量仪器、仪表检定;冶金原燃材料、铁合金加工;金属材料(不含专营)批发、零售及佣金代理(不含拍卖),仓储,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服务;标准物资、小型设备研制,理化性能检验,检验试样加工,化检验设备维修,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兼营: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生产、销售,钢材轧制的副产品生产、销售;煤炭、铁矿石、废钢销售,球团的生产、销售;电力供应、输配电;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的生产、销售;化肥、工业气体、医用氧(液态)、通用零配件生产、销售;计量仪器、仪表检定;钢铁产品深加工;冶金原燃材料、铁合金加工;金属材料(不含专营)批发、零售及佣金代理(不含拍卖),仓储,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服务;标准物资、小型设备研制,理化性能检验,检验试样加工,化检验设备维修,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2、《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的修改

原条款: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营: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兼营: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生产、销售,钢材轧制的副产品生产、销售;电力供应、输配电;化肥、工业气体、医用氧(液态)、通用零配件生产、销售;计量仪器、仪表检定;冶金原燃材料、铁合金加工;金属材料(不含专营)批发、零售及佣金代理(不含拍卖),仓储,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服务;标准物资、小型设备研制,理化性能检验,检验试样加工,化检验设备维修,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营: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兼营: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生产、销售,钢材轧制的副产品生产、销售;煤炭、铁矿石、废钢销售,球团的生产、销售;电力供应、输配电;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的生产、销售;化肥、工业气体、医用氧(液态)、通用零配件生产、销售;计量仪器、仪表检定;钢铁产品深加工;冶金原燃材料、铁合金加工;金属材料(不含专营)批发、零售及佣金代理(不含拍卖),仓储,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服务;标准物资、小型设备研制,理化性能检验,检验试样加工,化检验设备维修,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3、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有关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一切手续和事宜。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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