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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编 号:2014-041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4-08-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13日,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科技”)、实际控制人吴光明先生的书面通知,鱼跃科技、吴光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25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 %。 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鱼跃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明先生及其子吴群先生自公司上市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明先生之子吴群先生于2011年8月8日至2011年8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348.2452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明先生之子吴群先生于2011年10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50万股; 鱼跃科技于2011年11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00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明先生及其子吴群先生自公司上市起,即自2008年4月18日起至本次减持完成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540.24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4%。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鱼跃科技及吴光明先生未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鱼跃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吴光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将会继续履行。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2014年8月7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预计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及时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通知;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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